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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有效组织。为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顺利实施,在地委、行署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以行署分管专员为组长,行署副秘书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组长,由地区财政局、综治办、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组成的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有效实施就业再就业援助这一目标,根据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精神和我地区实际,确立了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五类人员就业和对公安、环保等行业为重点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意见,通过地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了《日喀则地区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地区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县(市)人社部门积极配合等措施,保障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投入,广泛宣传。为把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这项德政利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局每年及时向18县(市)人社局、地直各单位政工人事科(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在日喀则电视台、日喀则报社进行政策宣传。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报道,增加了该政策的知名度和工作的透明度。
(三)周密部署,制定制度。一是建立了责任制,形成了责任管理体系。明确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形成由地区人社局统管,各县(市)人社局、各单位政工部门(办公室)为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为直接责任的分级负责的管理格局。二是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年终由各县(市)人社局、各单位政工部门(办公室)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就业局备案,作为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三是制定了《日喀则地区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试行)》,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申请、批准、离岗、离职、辞职、辞退等内容结合我地区实际作了详细规定,已通过行署办公室下发至各县(市)、各单位,并于今年3月1日实施,形成了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制定手册,便于管理。我局免费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制定了《公益性岗位管理手册》,做到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四齐全”;工作单位、岗位工种、岗位补贴、单位补贴、各项保险“五清楚”。既方便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又便于我们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四)加强统计,严格审核,及时落实。根据地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和局党组的要求我们逐一对所申报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统计和严格审核,今年3月底根据《管理细则(试行)》,严格按照程序,对公益性岗位的发放进行了上会研究,确定人员,杜绝了“保姆岗位”、“人情岗位”、“照顾岗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发生。并向18县(市)和地直单位下通知及时落实人员确定岗位,还分批对确定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政策培训,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了合格证书同时举行了公益性岗位发放仪式。今年4月11日地区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地财字〔2011〕29号)文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情况按照“一级事权、一级财权、谁用人、谁承担”的原则,自治区承担60%、地直部门公益性岗位由地区财政承担40%部分、县(市)公益性岗位由各县(市)财政承担40%部分,目前,各项待遇基本到位,确保了公益性岗位政策得到认真贯彻。
(五)加强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待遇。根据《近期日喀则市社情反映》上反映的公益性岗位问题情况和地委行署的批示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督查调研组,从2010年10月开始,对我地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进行了核查清理,同时形成了《日喀则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11】13号),要求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自2007年以来安置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认真自查,自查后报送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花名册。根据各县(市)、地直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花名册与我局原有花名册及档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整体清查,用人单位经办人核实花名册,签字盖章确认。通过自查和整体清查,收回公益性岗位96个,追回公益性岗位资金16.7万元,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性岗位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六)档案清理,确保资料完善。根据日人社发【2011】13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专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清理,根据翻阅、核查公益性岗位人员基础档案,及时对手续不全的资料和证件进行了补签补办、核实盖章,重新装档,并把年度考核和续签合同及时补入档案中。详细摸清了每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审批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做好了我地区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基础资料,为下一步的规范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档案已经整理完毕,归入档案柜,交由专人管理。期间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免费定制劳动合同书、管理手册、档案盒等共计投入资金14.49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四年多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在宣传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开展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公益性岗位档案,使自治区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认为党和政府的政策好,真正关心他们,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促进地方局势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不够重视,仍有擅自调动、替换公益性岗位的情况,去世、辞退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及时上报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公益性岗位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较大。由于我地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相对较多,加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增大,目前的公益性岗位指标,还不能够完全解决就业需求,造成了公益性岗位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大。
(三)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的现象较为突出。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但在福利待遇与单位补贴上存在着不均衡的现象,如个别单位补贴达到1000元以上,而大部分单位补贴100-300元,甚至有些单位从未补贴过。
(四)低技能人员就业困难。大部分申请普通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且技能缺乏,特别是残疾人就业较难,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普遍不愿聘用这类就业困难人员。
三、意见和建议
(一)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把公益性岗位人员“入口关”,对申请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确保真正符合条件人员上岗就业,同时畅通出口,及时清退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二)严格检查,重点处置。按照《管理细则(试行)》,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快速处置,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全力开发,增加就业。对于公益性岗位需求较大的现实情况,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申请公益性岗位,全力开发岗位,及时帮扶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尤其是我地区中专毕业生)就业。
(四)总结经验,科学管理。进一步总结去年10月以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好经验,同时,结合新的就业形势和我地区实际,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逐步使公益性岗位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经过我们的不断探索与努力工作,我地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呈现了新面貌,实现了新进展,取得了新成绩。更主要的是通过此次清理核查,消解了民怨、规范了制度、健全了档案、促进了就业,为我局下一步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相信,在自治区人社厅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和关心关怀下,公益性岗位这项惠民政策一定会在我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日喀则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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