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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济工商检处字[2018]第10000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
注册号 | |||
单位 | 名称 | 济南市环球天下外语培训学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70103MJD724626F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雪莲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中实施混淆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官方网站内容,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6月15日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住所: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中心主楼19层
法定代表人:张雪莲
业务范围:举办初等非学历英语语言培训
2018年4月17日,本局接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举报材料,反映济南市环球天下外语培训学校在其网站上使用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字样,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本局领导批准,于2018年4月19日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在百度搜索网站(www.baidu.com)中输入“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后,出来搜索结果页面中,点击标题为“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链接,进入“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页面,显示网站的地址为http://jinan.gedu.org,该网站为济南市环球天下外语培训学校的官方网站,查看该网站的源代码(源代码是通过计算机语言编写,通过浏览器可以转换成网页)可以发现以下内容:
......
友情链接
......
”http:jinan.gedu.org” target=”_blank”>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
且点击页面下方“友情链接”下的“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栏目,进入后的页面还是上述页面。
济南市环球天下外语培训学校在网站中擅自使用“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名称及一系列相关的关键词,使他人在使用百度搜索后得出的搜索结果页面中的“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链接,引人误认为是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网站,该行为对相关公众造成了混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被委托人的身份。
证据二:对济南市环球天下外语培训学校授权委托人所作的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1、当事人官方网站(http://jinan.gedu.org)是由北京的学校总部统一建立整体架构、由济南学校负责投放和维护网站的具体内容;2、当事人与百度之间的合作关系,是由北京总部统一和百度签约,各地学校自主使用百度竞价排名等功能。
证据三:公证书两份,《公证书》(2018鲁济南泉城证经字第*****号)证明当事人官方网站的源代码中的网页关键词包含“济南环球雅思、济南环球雅思官网、济南环球雅思培训、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等内容;《公证书》(2018鲁济南泉城证经字第*****号)证明在百度搜索“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后搜索结果中标题为“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链接转向了“环球教育济南学校”的网站即济南市环球天下外语培训学校官网,且官网内最下方友情链接中的“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又跳转到该网站自身。
证据四: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证明济南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在济南地区的英语培训市场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在济南地区是成立较早的英语培训教育机构。
我局于2018年6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济工商检告字[2018]第10000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济南市环球天下外语培训学校在其网站的网页及百度搜索竞价排名中擅自使用“济南环球雅思培训学校”的字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实施混淆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官方网站内容,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济南市区内各银行代收罚款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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