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产品
采购
企业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
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二0一八年二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机场集团)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西部机场集团前身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2003年至2006年,实施机场属地化管理后实施联合重组,更名为西部机场集团公司。2008年启动公司化改制工作,整体改制为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陕西省人民政府,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持股比例为87.72%。现负责陕、甘、宁、青四省(区)共3个省会干线机场、16个支线机场及10户辅业公司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有关核准备案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甘肃机场公司未经集体决议,违规成立夏河机场旅行社。
2. 未经核准、备案设立公司及向其他企业投资。2011年至2012年,西部机场集团未向省国资委备案,成立西部机场集团航空地勤公司;青海机场公司未经西部机场集团核准,出资参股青海省航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未经核准、备案变动企业国有产权。2007年至2014年,西部机场集团未经核准、备案,未经资产评估,变动陕西瑞丰公司、空港食品公司股权;咸阳机场股份公司未经资产评估,受让其咸阳机场保洁公司及咸阳机场保安公司58%、5%股权;青海机场公司未经核准及资产评估,对其所属青海省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解散、清算。
4. 2009年至2015年,西部机场集团所属3户企业未经核准处置国有资产;甘肃机场公司及西部机场集团工会,未经核准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至2015年,西部机场集团未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4127.95万元。审计实施期间,西部机场集团已予以补缴。
2. 西部机场集团部分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相互监督机制缺失,其中涉嫌经济案件433.48万元;企业项目投资形成损失或存在潜在损失风险,涉及金额3002.25万元。
3.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缺乏刚性约束。2013年至2014年,西部机场集团在西安民航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及置业公司未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情况下,兑现年度生产发展奖。
(三)招投标及在建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旅客过夜用房项目投标人之间涉嫌串通投标。
2. 2011年至2014年,西部机场集团及部分所属企业58个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15个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未经审批实行邀请招标及商务谈判;3个建设项目开工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宁夏机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退付工程履约保证金;6个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3417.93万元;3个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缺失;青海机场公司建设指挥部及榆林城投置业公司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及超资质范围开发项目;玉树机场巴塘生态示范园工程已交付使用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未暂估入账。
(四)职工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西部机场集团部分所属3户企业未及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障基金219.79万元;集团建设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宁夏机场公司所属置业公司未经批准,将3.92亩住宅用地用于商业开发;置业公司航空地面服务中心建设用地闲置达10年之久;咸阳机场股份公司国际指廊建设项目及悦泰科技非航业务办公楼资产权属未及时变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六)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合并报表编制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未及时缴纳各类税金594.23万元、工会经费323.9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甘肃机场公司违规成立夏河机场旅行社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未经核准、备案设立公司及变动企业国有产权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对未经核准处置国有资产及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及所属企业予以规范,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对西部机场集团未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认真履行企业责任,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对西部机场集团部分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相互监督机制缺失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弥补管理漏洞,减少企业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企业项目投资形成损失或存在潜在损失风险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无流失;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缺乏刚性约束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向未完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发放的奖金予以收回;对旅客过夜用房项目投标人之间涉嫌串通投标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予以核实,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企业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未经审批实行邀请招标及商务谈判、部分项目开工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认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规范企业招投标行为;对未按合同约定退付工程履约保证金、超概算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缺失、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及超资质范围开发项目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规范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已交付使用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未暂估入账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督促青海机场公司将完工并交付使用的资产暂估入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职工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及时、足额为职工建立和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对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要求西部机场集团及所属企业规范企业合并报表管理,及时督促所属企业清理往来款项,对未及时缴纳的各类税金应予以补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加强集团及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及资产管理,规范集团及所属企业自主招标行为,加强往来款项及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力度,真实反映企业盈利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西部机场集团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整改情况较好。
对甘肃机场公司违规成立夏河机场旅行社问题,表示已彻底退出了北京中世金桥旅行社甘南分社的运营管理工作;对未经核准、备案设立公司及向其他企业投资、变动企业国有产权问题,西部机场集团表示积极与省国资委相关部门沟通,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下发权力清单;对未经核准处置国有资产问题,表示将加强制度落实,确保资产处置合理合规,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未经核准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问题,表示已下发相关规定,严禁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严控资金风险;对未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问题,表示将严格履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相关程序,及时、足额予以上缴;对部分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相互监督机制缺失、其中涉及经济案件问题,西部机场集团党委对此事件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对相关7名责任人做了降职、降级处理,涉案挪用款项已全部追回,启用聚合微信、支付宝和闪付等多种支付渠道的集团清分系统,全面推进共享中心建设,化解现金管理风险;对企业项目投资形成损失或存在潜在损失风险问题,表示已责成广告公司对广告经营投放纠纷持续跟进,及时进行财产保全或进行法律诉讼,完成对陕西佰迅公司财产清查及解散事宜;对青海机场置业有限公司亏损问题,表示已争取到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尽早创收,扭亏为盈;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缺乏刚性约束问题,表示将加强考核程序管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对旅客过夜用房项目投标人之间涉嫌串通投标问题,表示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招标工作,强化代理公司管理,杜绝出现类似现象;对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未经审批实行邀请招标及商务谈判问题,表示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履行项目招标采购程序,坚决杜绝此类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对部分项目开工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问题,表示将加强招标工作的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对未按合同约定退付工程履约保证金问题,表示已编制下发相关管理办法,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对超概算投资问题,表示已于2016年至2017年先后修订相关制度,做好项目投资管控;对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缺失问题,表示于2016年、2017年先后新增、修订了相关制度,严格管控工程招标及项目管理工作;对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及超资质范围开发项目问题,表示已成立专项考核小组,将符合集团选聘标准和法规要求的10家造价咨询公司纳入备选供应商库,避免同类现象再次发生;对已交付使用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未暂估入账问题,表示玉树机场将积极对接玉树州发改委,落实项目法人归属,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对职工社会保障方面问题,表示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此类事项不再发生;对未经批准将3.92亩住宅用地用于商业开发问题,表示宁夏机场置业公司将加大与国土部门沟通,严格按照国土部门的认定属性进行开发;对置业公司航空地面服务中心建设用地长期闲置问题,表示已启动项目设计和报建程序,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对资产权属未及时变更问题,表示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权属变更程序;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及少计资产问题,表示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确保账实相符;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表示已于2017年规范企业合并报表管理,加大往来款项清理力度,对未及时缴纳的各类税金及工会会费已责成所属企业尽快予以补缴、上解。
陕西省粮食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0一八年二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对陕西省粮食局(以下简称省粮食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省粮食局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管理的省政府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6个处室,8个下属事业单位。
省粮食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全额财政一级预算拨款单位,统一编制预算和决算。据省粮食局系统财务决算报表反映,2015年预算收入3349.92万元、决算收入7830.9万元,预算支出3349.92万元、决算支出7326.51万元,2015年结余分配411.42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92.9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局机关未将890.38万元纳入年初预算,超预算列支65.72万元。
(二)省粮食局机关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6.4万元。
(三)商洛市骨干粮食仓储项目、韩城市粮食储备库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四)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盘亏资产196.97万元,尚未进行申报处理,未进行账务调整,也未修改固定资产台账(卡片)。
(五)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13.51万元。
2. 核算不实,少计收入5795.08万元;少计支出4271.99万元。
3. 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47笔,金额9.55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执行预算;对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杜绝挤占专项资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对建设项目滞后问题,要求查明原因,督促加快进度,确保质量;对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定期清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核算不实,少计收入、少计支出等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算,确保收支的真实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问题,要求加强报账制度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粮食局高度重视,组织财务、办公室等抓紧整改,并以此次为契机,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已经在2015年支付完毕,今后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上年度结余资金纳入预算,增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局机关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做了调整,将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粮食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水、暖、电等支出列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专项业务费;对建设项目滞后问题,已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工;对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办法,在今后工作中,有效落实资产年终盘点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在2016年扶贫结束时,已经报账归还;对核算不实,少计收入、少计支出等问题,于2017年8月份已进行了相应账务调整;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问题,要求今后差旅费、办公费等凡是可以采取公务卡、转账方式支付的,均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二O一八年二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至10月,对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药集团)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陕药集团成立于2006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省医药总公司通过重组,整体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以投资医药行业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国有医药企业。2014年底注册资本为6.71亿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截至2014年末,陕药集团拥有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和事业单位55个。年末职工人数7810人,其中集团本部97人。
据陕药集团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截至2014年末,陕药集团资产总额100.45亿元,负债总额71.1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9.2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72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5.9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71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陕药集团部分投资存在损失或损失风险
对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江兴医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295万元、陕西利威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90.42万元,以上两项存在损失风险。
对陕西孙思邈健康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600万元、陕西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550.35万元、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投资5582.25万元、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威海沿黄医药有限公司投资20万元,以上五项存在潜在损失风险。
(二)陕药集团股权投资存在的管理问题
1.未及时收回合资企业分红款2509.68万元,其中: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2309.68万元,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
2. 少计股权投资。
(1)未反映省国资委划转的对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的股权投资1500万元。
(2)未反映已划转由原省卫生厅持有的陕西东盛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6.6%国有股权。
(3)少计对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投资200万元。
(三)固定资产和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1. 办公楼资产的出租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核算不清。
2. 陕西孙思邈健康园一期项目工程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和验收就交付使用。
3.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建GMP厂房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项目进展缓慢。
4. 安塞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缓慢,且已建成的综合仓库等设施闲置。
(四)陕药集团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
1. 陕药集团担保金额大,超过规定的限额133.12%。
2. 陕药集团对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江兴医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2000万元存在风险。
(五)其他问题
1. 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1,764.79万元。
2.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82万元。
3. 西安兴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5.21万元,长期挂账未计收入。
4. 山海丹集团、山海丹药业、汉中生物用个人结算账户核算单位款项1157.94万元。
5. 陕药集团挤占管理费用507.19万元。
6. 西安医药公司部分债权涉诉并存在或有负债。
7. 陕西利威尔制药有限公司诉讼和解协议涉及336.91万元资产未入账核算。
8. 未经批准自行核销资产4.11万元。
9. 实业开发公司的整合重组工作未按计划实施。
10.西安市洪庆制药厂银行借款996.25万元,期限到期超过15年,本息合计1291.52万元无力偿还,到期后也未计提逾期利息。
(六)山海丹集团存在的问题
1. 陕药集团未反映对山海丹企业集团的股权投资。
2. 山海丹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
3. 山海丹集团所属西安市洪庆制药厂和多学科研究所已改制且无实质业务,但尚未注销。
4. 山海丹医院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存在纠纷,并已涉及诉讼。
5. 山海丹集团、西安中药多学科研究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年检。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投资存在损失风险或潜在损失风险问题,要求陕药集团加强对各项投资的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投资风险避免投资损失;对股权投资存在的管理问题,要求予以纠正,按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对固定资产和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和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避免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审核对外担保,防止担保存在风险对企业造成损失;对山海丹集团存在的问题,要求研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好自身权益,妥善解决经营场所问题,及时组织上述企业进行年检,不能年检的及时注销;对其他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整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市场竞争力,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加快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资产及财务管理,加强对资产购置、处置的审批与监督,规避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保证投资安全和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陕药集团高度重视,集团董事会专门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责成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并以此次为契机,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针对整改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难点问题,集团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对部分投资存在损失风险或潜在损失风险的问题已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同时,相关部门继续推进江兴医化、山海丹企业集团后续处理工作,要求其余六家单位在新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加强管理,加快企业发展,减少亏损。对于未及时收回企业分红款问题,陕药集团已于2016年7月清收回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所欠部分分红款,其余欠款正在清收中。对少计股权投资的问题,陕药集团均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和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陕药集团已与实业公司签订资产委托协议,完善相关资产委托和管理手续;孙思邈健康园一期项目工程目前已完成工程结算并经过了审核;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建GMP厂房项目,拟将该项目转让,安塞物流中心项目一期仓库已交付使用,二期正在开发中。对集团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陕药集团多次沟通调研,目前正努力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减少集团担保额;对江兴医化担保存在风险问题,将用资产予以清偿;对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问题,陕药集团本部及时核对账项,加大清收力度,到目前为止已经清收回债权2045万元;针对集团部分权属单位存在往来账项未及时清理问题,各企业已明确责任人和清收计划,对以前年度遗留的应收款加大清收力度。对用个人账户核算单位款项问题,山海丹药业、汉中生物制品公司已在2015年对个人账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山海丹企业集团受遗留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影响,截至目前尚有一个诉讼案件山海丹集团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计划在诉讼结束后,对个人结算账户做销户处理。对陕药集团西安医药公司部分债权涉诉并存在或有负债问题,目前西安医药已经接到法院判决书,陕药集团积极督促西安医药公司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对实业开发公司整合工作尚未实施问题,目前整合仅剩孙思邈健康园未重组整合,陕药集团已督促实业公司尽快开展评估审计工作,实施重组。对山海丹集团存在的问题,已上报省国资委按照僵尸企业进行处理,与原第二炮兵工程学院的租赁合同纠纷,目前正在协商解决中。陕药集团对未整改完成事项正在按照计划严格落实,同时各单位、部门以此次审计和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贴息贷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O一八年六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6年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 对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银行)贴息贷款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 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省联社和秦农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07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208.81亿元。省联社和秦农银行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存量笔数45069笔、余额413,767.58万元,担保基金余额88,458.13万元。2011年至2015年累计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1,435,823.85万元。本次调查抽查涉及的宝鸡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存量4103笔、余额39,277万元,担保基金余额11,740万元。2011至2015年累计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41577笔、合计221,620万元;抽查涉及的秦农银行西安市三家支行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存量笔数5979笔、余额42,848.77万元,担保基金余额21,426万元。2011年至2015年累计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13566笔、101,312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联社和秦农银行能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各项民生金融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贴息贷款的内控管理;不断加大对贴息贷款的投放力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督促贴息政策的支持力度和贷款发放收回管理。相关经营机构进一步支持基层营业网点对各类贴息贷款的选户建档和授信发放工作,扶持了大批有创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和个人。
二、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贴息贷款政策层面存在的问题
1. 将非创业、非微利企业列入支持对象。审计抽查发现,宝鸡、西安两市的贴息政策与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已变更了贴息政策性贷款仅支持创业过程中的个人、合伙企业、小微企业,而是对非创业、非微利企业同样能获得贴息贷款。
2. 宝鸡市、西安市政府对我省贴息政策变动调整迟缓。
3. 宝鸡市、西安市政府劳动密集型贷款贴息政策放宽了贷款发放的标准,贷款期限均超过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审计数据分析显示,宝鸡市农村金融机构发放个人小额贴息贷款次数超过两次、且期限超过两年的共计705户、金额10,485万元。抽查发现,2012至2015年,宝鸡市超过两年期限重复向同一贷款对象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共计215户、金额8232万元。
西安市发放劳动密集型贷款次数、期限要远远超过省有关部门对小额贴息贷款的要求。经审计数据分析显示,秦农银行三家支行发放劳动密集型贴息贷款次数超过两次、且期限超过两年的共计34户、金额18,700万元。
(二)个别社保经办部门把关不严,致使一些不符合政策性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通过了资格审批
1. 个别企业或不法商人通过提供虚假劳动合同及装修合同,取得部门审核,套取国家贴息贷款及商业贷款累计1645万元,其中部分资金转为民间借贷。
2. 企业通过股东或职工取得个人创业促就业贴息贷款1280万元,而实际将贷款用于企业经营。经数据分析及进一步审计抽查发现,西安市162户个人创业促就业贴息贷款户是企业的股东或职工,涉及的1280万元个人创业促就业贴息贷款实际用于企业流动资金。
3. 伪造创业培训证、利用虚假的合伙协议取得个人创业促就业贴息贷款542万元。经数据分析及进一步审计抽查发现,多个个人在秦农银行取得的69笔542万元创业促就业贴息贷款,存在伪造创业培训证、利用虚假的合伙协议取得贷款的问题。
4. 部分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取得贴息贷款 2765万元。
5. 部分不符合个人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个人取得贴息贷款376.5万元。
(三)个别经办金融机构未坚持信贷管理制度,违规发放政策性贷款
1. 个别农村金融机构职工套取、挪用贴息贷款或收取贴息贷款人贷款资金,涉及金额73万元。
2. 以新发放的部分贴息贷款偿还原有贷款利息或本金共计135万元。
3. 向法人企业发放关联多头贴息贷款3430万元。审计调查发现,宝鸡市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发放的小额贴息贷款中存在关联多头贷款、且贷款委托支付虚假,贷款实际流向同一公司问题,共涉及24户,贷款金额1425万元;秦农银行所属3家支行存在关联多头贴息企业贷款,且贷款委托支付虚假,贷款实际流向同一公司问题贷款2005万元。
4. 向已获取商业贷款的企业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009.5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宝鸡市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违规向已获取商业贷款的企业发放小额贴息贷款17笔,金额共计777.5万元。秦农银行莲湖支行发放此类问题贷款1000万元,碑林支行232万元。
5. 向同一客户发放多笔时间重合的跨区贴息贷款23,450.6万元。经审计数据分析显示,宝鸡市凤县联社、眉县联社2家农村金融机构向同一贴息贷款户发放多笔时间重合的跨区贴息贷款42万元;秦农银行向同一贴息贷款户发放多笔时间重合的跨区贴息贷款累计23,408.6万元。
6. 贴息贷款出现逾期,涉及金额229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政府相关贴息贷款政策制定、审批部门及经办银行建立统一的贷款贴息计划,完善贴息流程,建立大数据环境下统一、完整、真实准确的小额贴息贷款数据库,便于小额贴息贷款政策精准有效落实。确保贴息资金省市县各级配套及时到位,实行规定时间统一划拨。在贴息指标计划执行中,要考虑农业生产周期,尽可能提前下达贴息指标计划;建议在省级层面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或分担机制,完善相关基金补偿账户;进一步健全、完善贴息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贴息贷款审批部门及经办银行人员贴息贷款风险意识和业务技能;贴息贷款审批部门及经办银行应严格执行贴息贷款有关规定的审批要求、流程和“三查”制度,各农村金融机构对涉及关联多头贷款提出有效监控措施,防范信用风险;政府及经办银行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的机构、银行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加大对贴息贷款产品的细化和创新。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联社和秦农银行高度重视,并对问题深刻剖析,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省审计厅进行了书面反馈。截止2017年6月,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省联社针对本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加快推进新一代信贷体系建设,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改进客户授信管理方式,实行集群授信额度管理等方式,做实做细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客户经理的素质,以“定制度、抓落实、育文化”为有效抓手,提高合规制度的执行力,针对性地采取多样化监督方式。
秦农银行针对本次审计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从业务准入及风险把控等方面入手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内审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工具,加强制度执行,落实问责体系,对违规违纪处理程序进一步细化。
对个别职工套取、挪用贴息贷款或收取贴息贷款人贷款资金已全部收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做了处理处罚,对已新发放部分贴息贷款本息问题资金已全部收回,对向法人企业发放关联多头贴息贷款已全部收回,对向以获取商业贷款企业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已全部收回,对向同一客户发放多笔时间重合的跨区贴息贷款部分收回,各机构都在加紧清收,对贴息贷款出现逾期贷款大部分已清收,剩余部分在加紧清收,对于个别企业或不法商人套取国家贴息贷款及商业贷款问题,西安市政府作出了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企业及法人,将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担保机构对违规企业抵押物进行查封,要求市财政局及人社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密集型企业政策,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上一条:2018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
下一条:2018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