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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函〔2019〕216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鄂尔多斯盆地
南部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区块名称调整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
《关于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区块名称调整的函》(华北油气函〔2019〕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取得矿权证的“盐池区块”(登记证号0200001820070)面积、拐点坐标信息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宁环审发〔2019〕3号>)中“盐池南区块”信息一致,同意你公司将项目“盐池南区块”名称调整为“盐池区块”。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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