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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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品牌科普活动、原创科普作品(产品),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营造全市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9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996日—108 二、申报类别 科普示范活动项目和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两类(详见附件1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三、资助方式 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 四、资助强度 科普示范活动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3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1.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或重庆市级科普基地。2.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所明确的方向类别,并在重庆市内实施。3.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6.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六、申报方式1.请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在线申报 或者:请登录重庆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cq.gov.cn/)在线申报(详见附件3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9910:00-10817:002.请于10917:00前,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一份)至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项目申报表须在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带条形码),并经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3.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区县科技局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推荐。 七、注意事项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2.网上提交申报表前,请务必进行预览,一旦提交,将不予修改、退回。逾期未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3.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负责。4.凡发现科普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八、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宣传统战与科普处:雷黎明 67513757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赵小平 67513692 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67165269,67512869(传真) 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67511205 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咨询:6751388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一楼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1.2019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表(模板) 3.科普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 4.科研诚信承诺书 5.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ppt

附件4.doc

附件5.doc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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