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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28日
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 号)精神,现就 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省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工程专业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工程类:机械制造、工业设计、液压润滑系统、铸造锻压、仪器仪表、车辆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机械化、各类设备工程等专业。
化工工程类: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分析检测等专业。
轻工工程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等专业。
纺织工程类: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工程等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理科、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业绩突出指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13项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工程师;获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满2年,即2017年底前获博士学位。
(四)工作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1项,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3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并获得市级以上技改资金支持;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科技项目,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资金支持。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并获批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并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平台)。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市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规上企业总体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规划设计1项以上。
8.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国家、省(部)级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工法1项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或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2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3项以上。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2项以上。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秀工程称号2项)。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技改或科技资金支持。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试点示范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国家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等。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创新中心(平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10.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工法等正式颁布实施并推广应用。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研发的药品获得注册批件;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药品生产线的改造或建设项目通过GMP认证。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发的拳头产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1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经验收达到优良等次,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1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成果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1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包括子项目或子课题)。“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条,应选取最高奖项,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中至少有1项形成成果,被正式采纳、引用。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在 2 中选取一项)。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2000字以上。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对应高级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条件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我省规定的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业绩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执行“三公示”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另行通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shanxi.gov.cn)“人事职称”或“处室之窗—人事处”栏目下载和查询。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人:单 坤
联系电话:0351-3046939
电子邮箱:sxgjgcs@163.com
(收审材料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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