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领取稳岗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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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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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失险中 [2019]2

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领取

稳岗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用人单位:

依据哈人社发[2016]100号和哈人社发[2018]90号文件精神,在企业已经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失业中心在2018119日已经通过哈人社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用人单位稳岗补贴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对已经领取稳岗补贴的单位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以来,只要领取过2014-2017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单位均在此次检查范围。

二、准备材料

1、每个领取年度与记录稳岗补贴相关的财务账目及相关凭证。

2、受检单位需要把每个领取年度的相关财务账目的电子账按年度导入到优盘里,并携带相关的能反映稳岗补贴转入转出轨迹的纸质财务凭证,到哈尔滨市失业保险中心稽核科(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389室)。

3、未实行电子记账的单位,提供以上相关的对应纸质账目及相关凭证即可。

三、检查时间

201999日起至2019年年末。

四、检查要求

1、失业中心稽核科需要每月定期在办公大厅公示栏对欲检查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2、稽核人员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开展工作。

3、稽核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稽核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相关工作纪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规定。

5、受检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账及相关材料,如因提供虚假财务账目没有通过检查,一切后果均由受检单位承担。

五、后续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规领取稳岗补贴的行为,我中心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除追回已领的稳岗补贴外,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单位,报上级相关行政机关给予处罚,严重的会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察委处理。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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