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继续向困难群众发放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百发改价格〔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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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

2019年7月份,我市7月份CPI同比上涨3.6%,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5%,继续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7月份继续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市(包括市本级和县、市、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

二、发放标准

1.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孤儿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21元/月.人。即百色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690元× 3.6%(7月份CPI同比涨幅)= 25元/月.人(取整至元,下同)。

2.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3/月.人。即百色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367元×3.6%(6月份CPI同比涨幅)= 13/月.人。

三、发放时间

价格临时补贴通过现有渠道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应在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发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四、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分级统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各县(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从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做好本级本部门相关工作,保障联动机制落实到位。

(二)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责,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调查统计部门要及时向价格、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及时向财政、发展改革部门通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三)强化监管。财政部门做好统筹和落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出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四)做好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增进社会各方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认知和理解,保障联动机制平稳有序实施。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百色市民政局

百色市财政局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百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

2019年9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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