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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93号)文件精神,现将永川区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予以印发,请各申报业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及规模
(一)主导产业发展。用于支持茶叶、食用菌、特色水果等基地建设。
(二)支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重点的休闲农业观光业主,促进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增收链拓宽。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支持44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其中,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2个,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21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个,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16个。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原则
根据文件要求,永川区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按照永川府办发〔2018〕80号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获得各级部门财政无偿补助资金单个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土地整治、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项目除外),纳入农业项目财政补贴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以不同经营主体多头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1.申报。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并报送镇街,由镇街审核同意后,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和电子件于2019年9月18日前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永川区财政局。
2.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公示。拟扶持项目确定后,将拟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在重庆市永川区政府网上进行五个工作日时间公示,接受监督。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择优安排实施。
(二)具体要求
1.材料编写。申报业主组织人员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符合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方案加盖公章后上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永川区财政局。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公司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等。
三、材料报送
1.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根据各自产业特点、规模及需要自愿申报,并按照项目相关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经镇街签注意见后报送相关单位。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支持对象。
2.报送时间:2019年9月18日前。
3.联系方式
食用菌(蔬菜):张权利(电话49818726,邮箱447271224@qq.com)。
茶叶:王廷华(电话:49819273,邮箱16720668@qq.com)。
水果:韩刚(电话:49819245,邮箱2044749697@qq.com)。
产业科联系人:刘宗建(电话:49666077,邮箱:316296126@qq.com)
农经站联系人:苏沙(电话:49580496,邮箱:759392113@qq.com)
四、其他事项
1.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2.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3.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市永川区政府网上下载。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2.永川区2019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永川区2019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4.永川区2019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5.永川区2019年农经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
附件4:永川区2019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和结余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5: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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