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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渝传媒网 编辑:唐霞
问:哪些退役士兵符合条件?
答: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退出现役之月的次月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断缴、欠缴问题的退役士兵。其中,《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
问:补缴费用由谁承担?
答: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接收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接收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接收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市级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置的由市财政解决(退役士兵的社保接续受理、办理,仍由原接收安置单位所在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下同),区县安置的由原安置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本级财政资金解决。退役士兵从原接收安置单位下岗失业或到其他单位就业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 的,统一由补缴责任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本级财政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问:补缴办理有哪些程序?
答:个人申请先领表→递交表格到单位→配合部门核身份→ 经办机构查参保→规定时间去缴费→办结完成会反馈。
问:什么时间去哪里领表?
答:领表时间原则上2019年12 月3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到居住地区县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窗口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也可以进入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管网(http://cqwz.cqnews.net/ index)点击“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 策”专栏页面下载打印,还可以关注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切换主页下方菜单栏为输入栏, 回复关键词“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进入文章,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打印(A4纸打印)。
问:申请时要带齐哪些材料?
答:(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 申请表》原件;(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5)相关市外缴费记录(有市外参保的,应提供市外参保缴费记录)。为便于退役士兵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退役士兵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有人事档案的,暂不需提供(2)(3)项材料;经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人事档案中无(2)(3)项材料的,需退役士兵本人补证。
问:档案丢失、资料缺失、无法带齐申请材料的怎么办?
答:如有上述情形的,由退役士兵到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出具档案丢失证明,区县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认定,本次认定只适用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工作。
问:什么时间去哪里提出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据实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原则上在2019年 12月 31日前到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本人不能当面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持由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不存在或无接收安置单位的,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服务窗口提 出申请。
问:身份核查查什么?
答:受理单位通过查阅档案、信息比对、查验资料等方式,重点核查申请人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已受理人员进行初审。
问:经办机构参保核查查什么?
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身份核查通过的人员, 通过多种方式核查退役士兵是否存在未参保、断保、欠缴情形,并计算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所需金额。
问:什么时间去缴费?
答:退役士兵应在收到缴费通知3个月内完成缴费。退役士 兵因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应缴费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能一次办吗?
答: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按政策规定 进行审核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予以办理。
问:怎么知道办理结果?
答:退役士兵人员身份、参保情况核查结束后,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核查结果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原接收安置单位。无原接收安置单位的,直接反馈退役士兵本人,并将初审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受理单位,由申请受理单位告知申请人。
问:安置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地在我市、参保地在市外的,由我市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退役士兵申报情况,查清退役士兵在我市、市外参保情况后,按本办法办理补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单位在市外、参保地在我市的,我市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外参保机构查询退役士兵在我市的参保情况,由市外安置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补 缴完成后,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对于安置地在我市、参保地在市外或安置地在市外、参保地 在我市的退役士兵,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后仍需补缴的,由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其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凭证。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实际应补缴时限,按照补缴时参保地标准计算补缴费用,委托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送缴费通知,由补缴责任单位筹集补缴费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完清缴费。
问:军龄怎么计算?
答: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为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本次补缴社会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
问:2019年1月21日中央文件下发之日至全面启动申请办理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退休待遇?
答: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补缴,补缴后重新计算补发相应月数的退休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执行。
问:应补缴月数如何计算?
答:例如:某退役士兵 2005 年12月应征入伍,2007年12月退伍,军龄为 25个月,由政府安排工作,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40个月,其补缴月数为25个月。如该退役士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 13个月,其补缴月数为13个月。
问:办理补缴时低保、特困人员身份如何确定?
答: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问:还有疑问怎么办?
答: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保险接续办理咨询电话及咨 询(受理)地址已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和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可进入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官网点击 “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专栏页面或关注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切换主页下方菜单栏为输入栏,回复关键词“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进入文章查看。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涪陵区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咨询及办理地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81815805;电话服务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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