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科规〔2017〕1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港城博双创计划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驻连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港城微博双创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2日
连云港市港城微博双创计划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重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设立连云港市港城微博双创计划,引导高校院所博士(人才)团队与本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联姻”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为加强港城微博双创计划实施管理,依据《连云港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财规〔2015〕7号)、《连云港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连财行〔2014〕13号)、《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14〕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列入港城微博双创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高校院所,均适用本办法。为保障计划实施的科学性,计划实施初期可采取定向组织方式选择高校院所进行试点,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要求和程序可适当简化,以试点成效和管理经验为基础对本办法进行逐步完善。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三方成立联席会议,共同负责对港城微博双创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协商制定港城微博双创计划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年度计划申报、评审方案和经费预算,协调解决市港城微博双创计划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港城微博双创计划日常事务,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市人才办牵头负责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人才工作的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港城微?博双创计划预算。
第五条高校院所作为市港城微博双创计划承担单位,基本职责是:
(一)按照市港城微博双创计划申报条件及年度实施要求,组织单位内科技人才团队与合作企业申报,经内部评选,形成配对项目,制定本单位申报实施方案。
(二)制定科技人员对外合作、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相关管理制度及激励考核办法,制定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配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报告配对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四)定期如实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报告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五)接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配对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六条 市港城微博双创计划主要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团队与本地被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初期以市内重点高校院所为主,以后视情况全面推广实施。
第七条 高校院所遴选出的科技人才团队与合作企业的配对项目,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人才团队应为单位全职人员,主要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高)以上职称,有与企业合作科研经验。优先支持获得过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科技人员。
(二)合作企业应为列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中小微企业,主营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范围,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一到两年内有望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原则上要求科技人才团队有对口合作企业需求的相应科研成果或技术知识,项目执行期内能实现对企业的成果转移转化,落实为现实生产力。
(四)合作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目标明确且有量化指标,须明确每半年实施内容及目标,主要包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研发机构建设、建立管理体系与制度、解决的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引进培养人才队伍、团队进企服务天数、达到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条件或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等。
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通知发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度根据人才与科技工作重点进行会商,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要求制定、发布申报通知,面向高校院所进行组织申报。其中,计划试点的年度除外,在调研征求试点单位意见基础上实施定向组织。
第九条计划申报。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计划申报的指导与受理工作。高校院所根据本办法所示条件和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科技人才团队联合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经内部评选,确定配对合作项目,形成总体申报方案上报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第十条 申报材料要求。高校院所上报的总体方案应确定具体科技人才团队与企业配对合作项目、配对合作项目执行期内主要合作事项及考核指标(可以表格形式体现),及总经费预算建议,本单位保障条件、配套政策。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牵头,选聘市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计划实施总体方案及配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会商确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就专家组的咨询意见,会商提出计划安排及资金安排方案。对会商确定的高校院所及配对合作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试点、定向组织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立项,并委托市科技局与相关高校院所签订计划实施合同。
第五章 资金支持方式
第十三条 资金来源。港城微博双创计划财政扶持资金主要来源为市级科技、人才专项资金,支持各县、区为计划实施配套相应财政资金,或组织实施与港城微博双创计划目标类似的人才与科技计划。
第十四条支付方式。港城微博双创计划财政扶持资金根据部门会商意见及项目合同,支付给承担计划的高校院所。由高校院所根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每个配对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筹分配。鼓励高校院所配套部分资金。
第六章 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承担计划的高校院所负责组织配对项目实施,并根据申报方案和合同书的要求,落实管理制度等实施条件;计划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将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高校院所须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次计划实施简报,包括典型案例;每半年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一次联合中期检查,形成中期检查报告,汇报计划实施整体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承担计划的高校院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统一管理和核算,保障科技人才团队在与企业合作中的合理支出。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高校院所实施计划进行日常监督,了解计划进展,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会商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合同到期后,高校院所负责对单个配对项目进行验收。在配对项目目标全面完成基础上,向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审查通过后,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建立港城微?博双创计划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考评的重点是使用港城微博双创计划资金的配对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合同目标,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是否显著提高了合作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对配对项目组织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良的高校院所,取消其两年内申报计划资格。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或挤占港城微博双创计划资金的,由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合同、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