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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计〔2018〕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补助省级承担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1),该经费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本次下达的预补助资金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市、县(区)2017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情况按比重测算下达给各设区市(具体见附件2),由各设区市根据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研发投入情况统筹安排,2019年需进行清算。请按闽科计〔2018〕1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2018年预补助工作,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18年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补助资
金测算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4日
2018年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2018年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补助资金测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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