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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更高举起改革开放旗帜,推动新时代首都改革开放取得新成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推进首都减量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彰显首都特点,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靠改革开放为首都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激发创新活力,在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上推动首都实现新发展。
二、构建推动减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1.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减量规划引导机制,结合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编制,细化各区减量任务清单,制定建设用地减量实施方案,建立年度减量计划实施管理制度。
2.建立减量发展实施倒逼机制,制定实施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明确减量发展实施标准,严格限制集中建设区外存量改造和新增建设用地,倒逼集中建设区外城乡建设用地减量。
3.建立减量发展激励机制,落实规划分级管理制度,在区级层面构建规划实施统筹机制,制定减量发展奖励政策,激发各区减量发展的积极性。
4.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机制,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评估、监督考核、政策激励等制度,确保生态控制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5.建立城乡建设用地供减挂钩机制,制定建设用地拆建比、拆占比管理办法,严格先减后增,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与减量腾退的时序和数量。
6.建立健全建筑规模管控机制,完善建筑规模控制管理措施,制定分区建筑规模指标、职住比管控引导标准。
7.建立建设用地战略留白引导机制,严格用地功能审核,功能不清晰的用地作为战略留白用地控制。
8.创新减量发展的项目实施模式,总结大兴“乡镇统筹”、朝阳“一绿试点”政策创新,建立以规划实施单元为基础、以政策集成为平台的区域统筹机制,构建区级集成政策、镇级统筹实施的工作机制。
9.建立建设用地精细化利用机制,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对项目竣工、投达产及使用过程中的动态监管和绩效评价;推广产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办法;完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机制,定期开展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评估,建立人均产值、地均产出等效益指标评价标准以及能耗、水耗、排污等环境指标评价标准。
10.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机制,制定“村地乡管”管理措施,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强化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构建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使用标准体系。
11.健全严格控制增量机制,实施新修订的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健全一般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退出机制,制定促进“腾笼换鸟”的支持政策。
12.建立城市有机更新机制,完善城市有机更新政策体系,分类、分区域细化腾退空间资源再利用准入标准,加强管控,促进腾退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使用。
13.建立减量发展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减量发展监督考核办法,把减量成效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
三、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
14.完善京津冀交通领域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多节点、网络化交通格局;深入落实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创新北京“双枢纽”机场运营模式,创新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国际一流的航空枢纽。
15.健全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合治理和协同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永定河、潮白河等协同治理和生态修复。
16.落实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平台建设意见和产业疏解配套政策,完善强化规划引导管控、推动重大合作项目落地、促进先行政策交叉覆盖等共建共管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产业转移、共建产业园区的税收分享机制,巩固提升“4+N”产业合作格局,培育壮大一批协同创新和产业合作平台。
17.依托京津冀区域医联体逐步推动建立三地转诊机制,完善三地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工作质控规范,组织实施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促进价格合理化。
18.推动完善京津冀健康服务业特别是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扩大养老机构医保互联互通和养老补贴试点范围,支持有实力的养老服务机构输出品牌和管理经验。
19.创新城市副中心综合管理体制,在规划编制实施机制、新型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体制等方面探索更大力度的改革,提升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20.出台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的体制机制,切实打破行政壁垒、增强统筹协调。
21.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建等方式,推动城市副中心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产业向廊坊北三县延伸布局。
22.健全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对接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共建跨区域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延伸覆盖、国家重大创新资源协同布局。
四、深化科技文化体制改革
23.深化部市会商、院市合作等央地协同创新机制,为在京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24.完善“三城一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城;突破怀柔科学城,建设世界一流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搞活未来科学城,打造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高地;优化升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首都创新驱动发展前沿阵地。
25.加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中关村改革“试验田”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和系统推进新的改革试点。
26.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吸引集聚一批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高水平创新团队来京发展,赋予新型研发机构人员聘用、经费使用、职称评审、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27.完善首都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机制和配套政策,打造高校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高地。
28.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机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
29.完善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空间用地等配套政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业等10大高精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及土地、人才、财政等3个综合配套政策落地,培育和发展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
30.制定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构建科技创新基金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引导激励机制,完善落实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
31.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利用的有效机制,统筹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创新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实施路径和机制政策。
32.建立健全文化与科技、金融、信息、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结构升级、业态创新、链条优化,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
33.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政策体系,创新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34.深化市属媒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35.深化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文化企业。
五、以更大力度扩大对外开放
36.鼓励外商投资高精尖产业,落实国家分步取消汽车制造行业外资股比及整车厂合资数量等限制,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落地。
37.深入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
38.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放宽或取消限制措施,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完善跨境自驾游监管举措,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本市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等。
39.出台支持新兴服务出口、重点服务进口等系列服务贸易政策,进一步扩大本市新兴服务出口和重点服务进口。
40.明确京交会定位,丰富京交会功能,完善办展办会机制,创新组展组会模式,深化市场化运营探索,建立京交会网上交易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京交会”。
41.落实国家对金融业开放整体部署,加快首都金融业开放步伐,鼓励在京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允许外资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资产转让交易。
42.鼓励在京设立投资性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吸引更多外资法人银行、保险公司在京发展,支持合资证券公司发展。
43.争取允许在京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允许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在京设立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支持在京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
44.争取设立国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工具,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试验区内绿色金融活动。
45.支持在特定区域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46.探索文化贸易金融服务创新,探索设立文化创新发展基金,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47.争取试点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旅行社、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
48.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
49.建立健全鼓励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发展体制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等政策,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推进国际高端科技资源与北京创新主体合作。
50.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快推动关检深度融合;全面落实通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方式,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争取扩大144小时过境免签国家范围,扩大自助通关人员范围。
5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争取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52.完善文化“走出去”“引进来”统筹合作机制和渠道,搭建文化展示交流平台,办好品牌文化活动,展示国内外优秀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大力发展跨境文化电子商务,搭建文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增强国际影响力和文化辐射作用。
53.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打造链接全球创新网络和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的关键枢纽,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
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54.搭建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总门户,完善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贯通的政务服务“一张网”。
55.编制网上办事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1673项与企业、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力争2020年3090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
56.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
57.按照“便民利民、应并尽并”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府服务热线整合,逐步实现全市“一号通”。
58.完善审批体制机制,优化审批部门设置,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59.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开展从城市总体规划到具体项目落地的全链条流程再造,实行多图联审、多验合一、多测合一,完成“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系统、一套机制”建设。
60.深化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总结评估“一会三函”试点实施效果,加强风险防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6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开办企业效率,到2018年底,企业开办时长压缩至3天以内;到2020年底,力争压缩至2天以内。
62.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增设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商标注册、咨询及质押服务,支持企业加强商标海外布局;争取设立北京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争取在京设立北京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窗口,承接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审查工作。
63.探索简化企业注销程序,进一步降低市场退出成本。
64.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65.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推广使用电子印章,扩大电子发票适用范围。
66.加快建设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完善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机制,力争到2020年将不动产登记时限压缩至1-4天。
67.优化用电服务,扩大小微企业“零上门、零审批和零投资”专项服务效果和品牌影响力;优化提升企业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将办理精简为申请和接入2个环节,降低企业接入成本;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建设,2020年固定宽带网络具备千兆接入能力,重点区域实现5G覆盖。
68.通过岗位特聘、放宽人才签证、加大海外寻访力度、深化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等多种方式,加大海外人才引进使用力度,鼓励海外人才来京发展。
69.放宽人才引进年龄限制,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70.加大高精尖产业所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创新创业团队人才引进。
71.对引进的优秀海内外人才,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按规定享受子女教育、购租房屋、小客车指标摇号等方面的市民待遇。
72.深化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赋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领衔科技专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73.进一步加大人才激励力度,扩大人才奖励范围,修订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按规定程序增设科学技术奖励人物奖,调整科学技术奖种和奖励等级,加大对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奖励力度,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优秀人才奖励机制。
74.创新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强化联合联动培养,加快培育高精尖产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75.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76.建立健全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体制机制,完善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以内。
77.深化商事案件判决执行制度改革,在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点对点查控范围,力争实现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全覆盖。
78.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探索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审判模式。
79.健全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加快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在部分高精尖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
80.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能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加速构建“平台、机构、资本、产业”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81.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联动体系,争取在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北京“个人诚信分”工程。
82.构建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联合奖惩为核心机制的信用监管体系,为守信者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便利措施以及“信易+”示范项目激励措施。
七、完善城乡治理体系
83.创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体制机制,建立多规合一、城乡一体的规划实施管控制度,健全规划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实行规划实施监督问责制度。
84.加强城市设计,构建贯穿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制定城市设计导则,整体把控城市建筑风格的基调与多元化,突出古都风貌和首都文化元素的整体性、延续性。
85.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从精治、共治、法治、创新体制机制入手,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86.推进城市智慧管理服务,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整合建设城市保障、城市运行、公共安全等综合型平台,实现到2020年“北京通”和“一证通”全覆盖。
87.制定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打造北京大数据平台,建设北京大数据中心,创新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88.出台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设计管理导则,落实街巷长制与小巷管家制,推动城市管理向街巷胡同延伸,建立街区责任规划师制度,推进街区更新。
89.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全流程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改革,建立有利于垃圾分类的价格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
90.实施更科学、更严格、更精细、差别化的交通需求管理,综合利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分区研究拥车、用车管理策略,从源头调控小客车出行需求。
91.实施新一轮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建立南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带与“三大科学城”对接机制、丽泽金融商务区与金融街一体化发展市级协调机制,健全良乡大学城产学研发展体制机制。
92.加快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健全管控治理农村地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和“脏、乱、差”现象的长效体制机制,在污水处理、厕所保洁、环境卫生等领域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建管并重的工作体系。
93.完善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帮扶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帮扶台账,实现较高标准的保障目标。
八、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94.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治领域,坚持工程减排,突出管理减排,强化应急减排,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95.完善“河长制”,健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制度,坚持污染减排、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打好碧水攻坚战,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24%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以内。
96.以耕地、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预防、评估、风险管理和治理修复机制,打好净土持久战。
97.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98.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推进排污许可制与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
99.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完善生态涵养区考核及综合化补偿机制。
100.完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和节能环保标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101.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街道(乡镇)具体监督、社区(村)巡查工作机制,强化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九、推动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
102.坚持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全部回街道(乡镇)、社区(村)“双报到”,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发挥地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
103.编制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吹哨报到”专项清单,推动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
104.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赋予街道乡镇更多自主权,增强街道乡镇统筹协调功能,按照“综合化、扁平化”的原则改革街道党政机构设置。
105.在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实体化综合执法中心,下移执法重心,配齐配强基层执法队伍和人员,实现联合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106.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城管综合执法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实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一体化运行。
107.整合协管员队伍,建立市级总体统筹、区级部门招录培训、街道乡镇统筹管理使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机制。
108.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分别建立市、区发文联审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下派社区事项。
109.建立健全街乡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基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形成工作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导向,2018年实现全市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平均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十、推进社会民生领域改革
110.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规范发展,到2020年全市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111.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学区制改革、集团化办学和乡村学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差距。
112.创新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完善职工分流安置、重大项目就业影响地区帮扶政策。
113.推进落实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续重点任务,开展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建立健全医联体内部决策治理机制,规范调整手术、检验、病理、康复、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14.推进北京健康医疗信息互联互通与大数据应用,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115.改革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
116.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定力,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用地比重,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建设职工宿舍。
11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改革开放的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改革开放领头人,亲力亲为抓推进、扑下身子抓落实,勇于挑重担、啃硬骨头,在关键问题上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每年都有新进展、新成效。对于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梳理研究、协调推动,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突出政策创新。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开放的新部署新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锐意创新,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结合本市实际拿出更多创新性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切实推动首都改革开放迈上新台阶。
狠抓督察落实。对本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年度综合评估,对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察,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加强日常督导。发挥分级督察工作机制作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将行动计划纳入督察范围,落实督察主体责任,以督察促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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