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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镇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传

发布时间:2019-11-14 14:38:14 阅读数:461

 万古镇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传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三、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扫黑除恶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五、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六、什么是黑势力?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具备以下4个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九、哪些是扫黑除恶的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十、什么是候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十一、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十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件、来访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中应当注明时间跨度,具体事例,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码作为本人代码,作为匿名举报人的身份验证信息并给予奖励。
 
1.电话举报:
 
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
 
市扫黑办:023-63960789、023-63962789;
 
区扫黑办:023-43763039。
 
区公安局:023-43781101。
 
经开区公安分局:023-43332732。
 
大足区万古镇人民政府:023-43450021。
 
万古派出所:023-43450069
 
2.来信来访举报:
 
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401147。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东段1号705室(区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402360。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一环南路东段153号(区公安局),邮编:402360。
 
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道60号(经开区公安分局),邮编:402360。
 
大足区万古镇石香社区政兴街1号(万古镇人民政府),邮编:402365。
 
大足区万古镇各村(社区)便民中心办公室。邮编:4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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