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综合研判,我市近期将出现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公众健康,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1日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段为每日早7时—晚22时。

二、限行区域和限行措施执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1号)规定。

特此通知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