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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本市“千家”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现将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自查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标准》(见附件),对本单位2019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20年3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刻盘),本市“千家”企业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至本区节能主管部门。
二、现场考核
2020年二季度,市发展改革委、区节能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业
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分级开展能耗“双控”考核。考核结果依据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考核指标,未完成“十三五”节能量进度目标的,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6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17日
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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