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会议开放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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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宁商办发【2019】24号

厅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商务厅会议开放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商务厅会议开放制度

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阳光党务、政务建设,推动社会各方沟通交流和建言献策,扩大开放参与,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务公开有关会议开放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开放范围

(一)会议开放类型。主要包括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以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

(二)会议开放内容。传达中央、自治区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指示,单位重大决策部署,常规会议,党员学习,业务学习等。

二、列席原则

(一) 参政议政原则。列席会议的代表应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议题相联原则。列席会议的代表原则上是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人员。

(三)坚持回避原则。在研究干部人事等重要问题时,凡与研究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参会人员,必须回避。

三、列席程序

(一)厅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二)列席人员应广泛收集社会、群众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纪律

(一)列席会议的代表会前准备好意见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提交,也可以在会上直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二)列席代表应遵守会场秩序与程序;

(三)列席代表应按要求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属于保密内容或未形成定论的,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

(四)会议作出事项安排、决定等应当听取和尊重列席人员意见及建议;

(五)列席会议的代表要按时参加会议,临时有事不能列席会议,需事先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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