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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依照《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2.此次申报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为2018年11月15日(含)至2019年9月30日(含)之间。
3.请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附件2)中明确申报意见。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书封面(附件1)、辖区意见表(附件2)、申报承诺书(附件3)、目录、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4)、对申报事项进行说明的文字材料及《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胶装,盖封面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于10月9日前报市工信局。申报材料同版PDF格式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公司名-补贴申报书)发至申报邮箱。
申报明细表(附件5)、申报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盖章同申报书一并报送,电子版发至申报邮箱。
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处 于淼
联系电话:82248085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1706办公室
附件:
1.申报书封面
2.区、县(市)意见表
3.申报承诺书
4.申报基本情况表
5.申报明细表
6.申报汇总表
7.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7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6日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17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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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申报书封面
2.区、县(市)意见表
3.申报承诺书
4.申报基本情况表
5.申报明细表
6.申报汇总表
7.沈阳市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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