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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省发改委分别于2019年4月1日和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0分和5.01分。
按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将降价政策红利及时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按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件要求: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对未及时落实降价政策,对转供电主体截留降价红利、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鼓励终端用户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或通过12345投诉举报;丹东市发改委价格科电话机377231。
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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