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科字〔2019〕173号
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在科研活动中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和实施承诺制度的通知》(赣科发监字〔2019〕114号)文件精神,开展科研活动要加强对科技项目申请人(单位)的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科研活动的必备条件,并在科研活动中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组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推荐、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或单位签署诚信承诺书。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广泛宣传好文件精神。
附件:关于转发《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科研活动中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和实施承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洪科字〔2019〕173号)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