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19 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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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九人社字〔2019〕104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 2019 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根据《九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办法》(九才字〔2018〕10号)、《九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办法》(九才字〔2018〕12 号)要求,加快培养适应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现就做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指为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能够面向社会公众或企业职工正常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可以承担全市相关职业(工种)的师资培训任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采取自愿原则。各县(市、区)以下单位向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和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9 年10月25日。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每年培训600名以上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2个以上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6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 20%以上。
3.建立完善了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
4.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兼顾以下原则:技工院校重点考核技校招生指标数和技能人才培养数;高职院校、企业主要考虑其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数;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加强基地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行业特色鲜明,重点考虑服务我市支柱产业、办学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工作显著的原则。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
1.个人条件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工作室活动,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和院校生产服务一线,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需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原则上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单位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
(2)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三、推荐名额
(一)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可推荐1 个候选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和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可分别推荐 1 个候选单位。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可推荐1 个候选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和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可分别推荐 1 个候选单位。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PDF 电子稿 1 份);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PDF 电子稿 1份 );
(3)相关佐证材料 1 份。
2.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 6 份,PDF 电子稿 1 份);
(2)申办报告(1 份,PDF 电子稿 1 份)。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室名称、主攻方向、成立必要性和优势、所在单位简介、领办人简介、所在单位拟提供的有关设施及政策等。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九江市+领办人名字+职业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3)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 1 份);
(4)市级(省级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其他可以证明技能水平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各 1 份)。
(二)地方和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和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项目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单位)名单后,于 2019 年10月2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初审意见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项目评审
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从全市技能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分细则和标准(附件1、2、3),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
五、评审流程
项目评审工作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包括现场陈述、专家评议、组织考察、公示等流程,具体如下:
(一)竞争性现场陈述
申报单位竞争性陈述(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单位无需陈述);专家分组后交叉审阅申报材料;专家集中评议并独立评分;计分并排序;根据推荐遴选名额评选出拟推荐实地考察单位。
(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实地考察名单,考察重点为:
1.培训基地、领办人情况及工作室成员技术水平情况;
2.场地设备情况、单位重视支持情况、经费保障情况;
3.培训基地着重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和成果产出规划;
4.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为技艺传承情况等。
(三)集中评议
在考察基础上,评审专家对考察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初步入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
入选单位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7 天。公示有异议的,作进一步核实,如属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公布结果
社会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并授牌。
六、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10个。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金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二)已转至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为主的技能人才及未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不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范围内。
(三)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负责工作室的具体运作和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估。
(四)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随机抽查,对发现有挪用、侵占、私分政府开办补助经费的,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经查属实的,将追回所有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项目资金在拨付后两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将追回剩余补助经费。
(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方玉鹤 张 燕
电话及传真:0792—8598016
电子邮箱:1062973851 @qq.com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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