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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岳阳市经信委、岳阳市发改委、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经信发〔2019〕5号)精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及个人(所有权方),投资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充(换)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依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2015)及其他行业验收规范等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可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工信局)提交奖补申请。为此,特就申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单位及个人。
二、资金来源
中央、省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三、奖补标准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按照事后奖补、系数调整的方式进行(见下表)。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表
种类 |
最高 奖补标准 |
实际奖补金额 |
|
奖补系数≥1时 |
奖补系数<1时 |
||
20千瓦以上的直流充电桩 |
400元/千瓦 |
400元*千瓦数 |
400元*千瓦数*奖补系数 |
20千瓦以上的交流充电桩 |
270元/千瓦 |
270元*千瓦数 |
270元*千瓦数*奖补系数 |
20千瓦及以下、5千瓦以上的交直流充电桩 |
3000元/桩 |
3000元*桩数 |
3000元*桩数*奖补系数 |
换电站 |
15万元/工位 |
15万元*工位数(最多不超过150万元/站) |
15万元*工位数*奖补系数(最多不超过150万元/站) |
5千瓦及以下的交直流充电桩、随车配备的充电桩、自建简易充电装置 |
不予奖补 |
奖补系数=当年度可用奖补资金总额÷当年度应奖补金额(按照上表中的最高奖补标准,结合年度申报情况计算)。
四、申报资料
申报奖补资金的对象应提供以下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岳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申请表;
(4)投资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备案文件、建设计划批复文件;
(6)设备投资清单附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设备技术参数、产品合格证等;
(7)充(换)电基础设施总体验收合格报告;
(8)充(换)电设施站点形象照片;
(9)电费缴费凭证;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资金拨付
1.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及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资金安排初步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2.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安排计划,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其他要求
1.申请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补资金的,将追缴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对象在2019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工信局),逾期未报送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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