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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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綦江委督领〔2019〕1号)工作安排,经区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区政府安委办、区减灾办决定从9月10日起,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标对表,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督查工作手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附件

督查工作手册

按照《2019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綦江府安办发〔201932),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督查。

一、督查时间

9月10日至9月30日

二、督查对象

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赶水镇、打通镇、石壕镇、安稳镇、石角镇、东溪镇、永新镇、三角镇、隆盛镇、郭扶镇、篆塘镇、丁山镇、扶欢镇、永城镇、新盛镇、中峰镇、横山镇、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东部新城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供销合作社、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委统战部(民宗委)、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执法支队(涉煤)、区地方海事处、区道路运输管理处、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六大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

三、督查组人员组成

1. 综合督查组人员组成(详见附件1):

(1)督查街镇时,抽调的街镇有关人员参加综合督查组;督查园城和部门时,抽调的园城和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综合督查组。

(2)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代表区政府安委会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督查工作。

(3)区消防救援支队代表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的综合督查工作。

四、督查方式

采取暗访+工作核查+现场核查+收集资料+反馈意见。

(一)暗访

暗访时至少抽查1个作业场所或生产经营单位、自然灾害点或检查哨所。

1. 重点路段是否有交警执勤,营运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速、分心驾驶等现象,农村劝导站是否有人值守;

2.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开展风险研判,是否有危大工程清单并按方案实施,“日周月”隐患排查是否落实,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在岗在位;

3. 危化品储存使用企业是否开展风险研判,是否按标准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责任人、管控措施,防雷、防静电、重大危险源高低液位报警、紧急切断、可燃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4. 企事业单位是否全面开展受限空间(有限空间)辨识、警示;

5. 防洪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清单及“三个责任人”名单是否明确、公布;防洪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管控是否到位;其预案(方案)是否及时修编(订);

6. 地质灾害点监测预警措施是否落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 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是否进村入户,物资储备是否到位,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8. 根据区减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綦减委〔2019〕1号)、区减灾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綦减办〔2019〕3号)、区森防指《关于切实做好夏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綦森防指〔2019〕2号)和区防指《关于转发国家防总的通知》(綦汛指〔2019〕1号),各镇街、区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工作核查

工作核查实施打表督查。

1. 贯彻落实7.26全国半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7.24全市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消防)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扩大)视频会议7.19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半年会情况。

2. 核查7月、8月、9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统计表》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3. 核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街镇和部门(园城)安全监管档案体系建设目录查看街镇“五个层面”、部门(园城)“四个层面”档案体系建设情况。

(1)至少要查看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和1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监管履职档案,重点查看安排部署次数、带队检查次数,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查看街镇应急办、部门(园城)安全科综合安全监管档案,重点看开展综合安全督查情况,是否一个季度进行全覆盖督查、是否打表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通报、是否纳入绩效考核。

(3)至少抽查1个其他科室(站所)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档案,重点查看是否按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是否进行了行政处罚。

4. 核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

(1)查看是否根据《关于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打好高温汛期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通知》(綦江府安委发〔2019〕17号)文件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方案,是否按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2)是否对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各单位在高温汛期期间取得的成效。

5. 核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1)是否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明确措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2)专项行动期间,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情况。

6. 核查三季度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进行风险研判。

(2)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是否对上季度安全风险的管控情况进行分析,对下季度的安全风险趋势进行评估。

(3)是否建立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

7. 核查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治情况。

(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2)是否严格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镇级(部门)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对一般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8. 核查7、8、9月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处罚情况。

(1)查看是否按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对监督检查计划上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进行了检查。

(2)监督检查文书是否规范填写,安全监督检查程序是否闭环,监督检查档案是否建立和完善。

(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否月度“清零”。

9. 核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1)街镇(园城)是否根据本辖区特点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有:建设工程“两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领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高速公路路外安全专项整治、城郊结合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

(2)部门是否按照其职能职责制定了相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

(3)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10. 核查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渝委发〔2018〕47号 )和《重庆市綦江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綦江委发〔2018〕32号)文件精神情况。

(2)核查街镇(园城)主题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

(3)核查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情况。

11. 核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1)各镇街是否对辖区内各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卡)的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2)各街镇对林区内、林区外区域的隐患排查及火源管控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情况。

(3)区林业局对全区森林防火的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及明察暗访各镇街有关责任人、林场巡山护林人员的履职情况。

(4)区林业局指导督促国有林场排查隐患及治理情况。

12. 核查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1)各街镇对辖区水库、山坪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各街镇对水库、山坪塘管护人员履职监督巡查情况。

(3)区水利局:对全区水库、山坪塘、小水电站的行业监管责任;对全区水库、小水电站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街镇有关责任人的履职检查情况。

13. 核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各街镇是否落实监测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对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

(2)各街镇是否向地质灾害区域群众发放两卡(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各街镇对地灾点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警示牌及宣传教育情况。

(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全区地质灾害点的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全区地灾点“一点(源)一案”的应急演练监督与落实情况;是否对地质灾害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对各镇街有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三)现场核查

督查时至少抽查1个作业场所或生产经营单位、自然灾害点或检查哨所,以此印证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其中督查区应急执法支队(涉煤)、有关产煤镇时,必须抽查1个煤矿;督查高速公路第一支六大队和高速公路第三支六大队时,必须抽查1个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或相关高速公路服务企业。

1. 到作业场所或生产经营单位对部门、街镇(园城)属地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风险研判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等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核查。

2. 到自然灾害点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情况、监测人履职尽职情况进行核查。

3. 到检查哨(卡、站、点)所对值守人员的在岗情况、道路交通劝导情况、森林防火宣传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收集资料

督查组收集被督查单位填写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统计表》(附件9)、《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附件10)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风险统计表》(附件11)。

(五)反馈意见

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暗访和现场督查情况进行整理,形成督查小结和问题清单(模板详附件12、13),5日内交区安委办汇总(联系人:郭维,联系电话:18183106632 61271220)。

五、结果运用

(一)书面通报:将督查情况向全区予以通报,并向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汇报。

(二)督促整改:各街镇、区相关部门按照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和通报文件指出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行政执法未月度“清零”的,由区政府安委办进行督促整改。对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政府安委办进行勘查确认后,实施区级挂牌督办。对报告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风险,由区政府安委办、区减灾办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责任,实施有效管控。

(三)问责考核:对督查发现的严重问题或对工作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果不佳等情况实施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2019年度相关考核。

(四)线索移送: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严重失职渎职,启动其他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人员联系。联络员按照各组时间安排,通知督查组成员。

(二)车辆安排。联络员按照各组时间安排,提前向区应急局办公室申请用车。部门、街镇(园城)抽调人员请自行安排车辆。

(三)工作纪律。各督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1.综合督查分组表

2.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表(街镇)

3.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表(部门、园城)

4.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表(街镇、园城)

5.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表(区林业局)

6.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表(区水利局)

7.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8.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表(区应急管理局)

9.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统计表

10.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风险统计表

11.第三季度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12.督查小组小结(模板)

13.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清单(模板)

14.区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事项、重大事故

隐患清单

15.其他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1

区政府安委办、区减灾办第三季度综合督查分组表

副组长

督查单位

备注

第一组

区应急局局长:

江宗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雪

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罗文强

行使综合督查组的职责,对其他6个督查组进行工作督导。

区应急局副局长:

李安亮

13883137785

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名坤13594606265区应急局副调研员:

严天发13883715066

区应急局科长:陈有志(联络员)13637873073

区应急局主任:梅琳 13594293418

区商务委科长:李文金 18223221684

永新镇应急办主任:高兵 13527378876

三角镇、隆盛镇、永城镇、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交巡警支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区地方海事处(9)

区应急局副局长:

张天维

13883682050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梅川

13500311926

区应急局副调研员:

陈开贵13637767788

区应急局主任:代富恒(联络员)13637767500

工业园区管委会科长:龚光宏17784330758

区住建委副站长:刘高明 13883862351

石角镇应急办主任:赵刚 15334567119

东溪镇、丁山镇、赶水镇、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9)

第四组

区应急局副局长:

周宗福

13996252466

区林业局副局长:

张学军13883332587

区应急局科长:傅钊(联络员)13594645166

区应急局科长:周彬 13609409236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科长:但勇13983425110

隆盛镇应急办主任:潘自立 13594731547

横山镇、新盛镇、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区商务委、区发改委、高速公路第一支六大队、高速公路第三支六大队、区消防救援支队(8)


副组长

督查单位

备注

区应急局副局长:

李明忠

13509410490

区水利局副局长:

林毅 17783698967

区应急局副调研员:

方志强15023232829

区应急局教导员:郭维(联络员)18183106632

区应急局科长:刘复奇 15909368775

东部新城管委会科长:卢萨 13983471681

赶水镇应急办主任:邓顺 18723082676

古南街道、三江街道、篆塘镇、石角镇、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区国资委、区委统战部(民宗委)(9)

区应急局副局长:

向永其

13883681158

区商务委副主任:

蒲德兰13708333773

区应急局调研员:

王周祥13509411963

区应急局干部:胡光焱(联络员)13500355875

区应急局科长:陈兴华 15923977786

区发改委科长:叶晓群 15223495478

丁山镇应急办主任:赵应雷 15826128300

文龙街道、永新镇、中峰镇、郭扶镇、扶欢镇、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执法支队(涉煤)(9)

区应急局执法支队政委:苏坚

13635450297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丰平

15998998579

区应急局副调研员:

赵仁福13996197628

区应急局干部:岳瑞(联络员)15922779785

区应急局科长:简芳 18725673808

区林业局干部:张永 13500328078

横山镇应急办主任:李宇 15823951167

打通镇、石壕镇、安稳镇、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8)

备注:1.督查街镇时,抽调的街镇人员参加,督查园城和部门时,抽调的园城和部门人员参加。

2.对街镇督查考核时,区交巡警支队和消防支队派员参加。

附件2 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表(街镇)

被督查单位:督组成员:督查时间:

督查项目

具体内容

存在的问题

工作亮点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7.26全国半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7.24全市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消防)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扩大)视频会议暨7.19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半年会情况。

2.组织召开党委(党组或党工委)会、行政办公会或相关专项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发现问题情况。

4.其他科室(站所)是否按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有行政执法权的是否进行了行政处罚。

5.街镇“五个层面”安全监管履职档案建设情况。

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

1.按照綦江府安委发〔201917号文件要求,深化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情况。

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建设工程“两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领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五化”安全专项整治、工贸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专项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高速公路路外安全专项整治、城郊结合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

3.按照綦江府安委发〔201920号文件要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和管控情况

1.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风险研判和管控情况。

2.是否形成季度安全生产风险评析报告,报告是否对本季度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事故灾难情况进行了评估、总结,并对下季度风险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是否建立重大、较大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

3.建立完善“一图一表一库”的情况。

四、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治情况

1.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建设情况。

2.是否严格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镇级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对一般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五、街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按照綦江府安办发〔201832号文件要求,街镇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2.抽查一个村(社)的档案资料。

六、7—9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处罚情况

1.各科(办)、站、所是否按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程序是否闭环

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否月度“清零”。

4.监督检查档案建立情况

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2.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演练情况。

八、随机抽查1个生产经营单位(含学校和医院)或作业场所

1.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3.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3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表(部门、园城)

被督查单位:督组成员:督查时间:

督查项目

具体内容

存在的问题

工作亮点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7.26全国半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7.24全市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消防)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扩大)视频会议暨7.19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半年会情况。

2.组织召开党委(党组或党工委)会、行政办公会或相关专项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发现问题情况。

4.其他科室(站所)是否按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有行政执法权的是否进行了行政处罚。

5.部门“四个层面”安全监管履职档案建设情况。

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

1.按照綦江府安委发〔201917号文件要求,深化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情况。

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建设工程“两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领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五化”安全专项整治、工贸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专项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高速公路路外安全专项整治、城郊结合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

3.按照綦江府安委发〔201920号文件要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和管控情况

1.督促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开展风险研判和管控情况。

2.是否形成季度安全生产风险评析报告,报告是否对本季度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事故灾难情况进行了评估、总结,并对下季度风险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是否建立重大、较大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

3.建立完善“一图一表一库”的情况。

四、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治情况

1.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建设情况。

2.是否严格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镇级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对一般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五、7—9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处罚情况

1.各科(办)、站、所是否按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程序是否闭环

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否月度“清零”。

4.监督检查档案建立情况

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2.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演练情况。

七、在綦市属及以上企业和在綦国家及市重点建设项目属地监管情况

对在綦市属及以上企业和在綦国家及市重点建设项目履行属地监管的情况。

八、随机抽查1个生产经营单位(含学校和医院)或作业场所

1.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3.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4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表(街镇、园城)

被督查单位:督组成员:督查时间:

督查项目

具体内容

存在的问题

工作亮点

一、责任落实情况

1.镇街(园城)领导班子成员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履职、落实及其工作档案。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辖区内水库、堤防(护岸)、水电站(水闸)、塘坝、供水管道、渠道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工作、森林防火现场督查督办、地质灾害灾险情的现场勘查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自然灾害风险研判、会商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2.镇街(园城)及其所属单位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办、站、所的负责人的履职、落实及其工作档案。(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3.村(居)和一线巡查人员的检查巡查责任落实、履职工作情况。(要求提佐证资料)

二、风险管理情况

1.自然灾害风险准备情况:建立组织机构、风险评估标准、风险管理保障(主要指风险识别、评估、处置所需的人财物及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保障)。

2.自然灾害风险识别(登记)台账情况:风险清单(特别是较大及以上风险清单)、发生可能性的分析与认定、风险的来源和可能影响范围的确定。

3.自然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要求实施季度自然灾害风险评析报告机制,总结、评估本季度自然灾害灾险情情况和风险防控情况,分析下季度自然灾害风险趋势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

4.自然灾害风险处置情况:风险保留(决定承担风险)、风险规避(放弃承担风险或隔离风险源)、风险减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发生风险)、风险转移(如参加保险等方式转移风险的责任或损失的负担)。

5.自然灾害风险沟通与监测情况:信息接报,风险监视、监测和控制。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自然灾害类隐患点(源)清单及其分级分类、防治责任人、责任单位是否明确。

2.自然灾害类隐患点(源)排查治理时限是否明确。

3.自然灾害类隐患点(源)排查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4.自然灾害类隐患点(源)常态和非常态检查巡查情况。

5.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水库、水电站、重点防洪区域及薄弱环节、山洪易(多)发区、重点地质灾害点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敏感时段的检查巡查情况。

6.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专人监护落实情况。

四、应急保障情况

1.是否适时编制修订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预案。

2.用于自然灾害预防、治理和先期处置的基础设施情况。(如:森林防火水池、防火公路、检查站所等)

3.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装备配备、应急演练情况。

4.预警信息是否及时发送到村、到户、到人。

5.自然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况。

6.按綦应急发〔201944号文件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情况。

五、监督执法情况

1.灾情发生后,先期处置与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2.灾情管理、灾后救助及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3.开展辖区范围内森林火灾(山火)、洪旱灾害、地质灾害的行政执法情况。

4.检查执法与灾害救助档案建立情况。

六、宣教培训情况

1.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3. 自然灾害类防治责任人的培训情况。

4.自然灾害类防治标志标牌、“卡”、“图”、相关资料的发放情况。

附件5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清单(区林业局)

被督查单位:督组成员:督查时间:

督查项目

具体内容

存在的问题

工作亮点

一、责任落实情况

1.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履职、落实及其工作档案。(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2.局中层干部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对森林防火职责的履职、落实及其工作档案。(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3.森林防火层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落实情况。

4.对全区森林防火的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5.检查督促镇(街)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二、风险管理情况

1.森林火灾风险准备情况:建立组织机构、风险评估标准、风险管理保障(主要指风险识别、评估、处置所需的人财物及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保障)。

2.森林火灾风险识别(登记)台账情况:风险清单(特别是较大及以上风险清单)、发生可能性的分析与认定、风险的来源和可能影响范围的确定。

3.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情况: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要求实施季度森林火灾风险评析报告机制,总结、评估本季度森林火灾灾险情情况和风险防控情况,分析下季度森林火灾风险趋势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

4.森林火灾风险处置情况:风险保留(决定承担风险)、风险规避(放弃承担风险或隔离风险源)、风险减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发生风险)、风险转移(如参加保险等方式转移风险的责任或损失的负担)。

5.森林火灾风险沟通与监测情况:信息互交、共享,风险监视、监测和控制。

6.建立区级森林防火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情况。

7.“一图一表一库”建立完善情况。

8.建立完善森林防火预警响应机制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森林火灾隐患点(源)清单及其分级分类、防治责任人、责任单位是否明确。

2.森林火灾隐患点(源)排查治理时限是否明确。

3.森林火灾隐患点(源)排查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4.森林火灾隐患点(源)常态和非常态检查巡查情况。

5.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森林防火期及极端高温天气时段)、敏感时段(重大节庆、节点等)的检查巡查情况。

6.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专人监护落实情况。

7.每月对街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检查站监管人员的督查检查情况。

8.对林区内居民、企业及进入林区内群众林区边沿外100米范围内居民的生产生活用火管控情况

四、应急保障情况

1.森林防火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的专群结合情况。

2.森林防火预警信息是否及时转发到镇街、到责任人。

3.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4.资金投入是否能确保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5.灾(险)情发生后,先期处置与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五、监督执法情况

1.根据年度森林火灾预防监督检查计划,在重点时段、森林防火期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2.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配合有关单位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的工作开展情况。

3.检查执法档案建立情况。

六、宣教培训情况

1.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计划、开展情况、总结

2.宣传贯彻落实《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附件6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表(区水利局)

被督查单位:督组成员:督查时间:

督查项目

具体内容

存在的问题

工作亮点

一、责任落实情况

1.局领导班子成员对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履职、落实及其工作档案。(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2.局中层干部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对防汛抗旱职责的履职、落实及其工作档案。(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3.防汛抗旱层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落实情况。

4.对全区防汛抗旱的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5.对防汛抗旱“三个责任人”的履职监督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6.检查督促镇(街)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二、风险管理情况

1.防汛抗旱风险准备情况:建立组织机构、风险评估标准、风险管理保障(主要指风险识别、评估、处置所需的人财物及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保障)。

2.防汛抗旱风险识别(登记)台账情况:风险清单(特别是较大及以上风险清单)、发生可能性的分析与认定、风险的来源和可能影响范围的确定。

3.防汛抗旱风险评估情况: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要求实施季度防汛抗旱风险评析报告机制,总结、评估本季度防汛抗旱险情情况和风险防控情况,分析下季度防汛抗旱风险趋势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

4.防汛抗旱风险处置情况:风险保留(决定承担风险)、风险规避(放弃承担风险或隔离风险源)、风险减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发生风险)、风险转移(如参加保险等方式转移风险的责任或损失的负担)。

5.防汛抗旱风险沟通与监测情况:信息互交、共享,风险监视、监测和控制。

6.建立区级防汛抗旱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情况。

7.“一图一表一库”建立完善情况。

8.建立完善防汛抗旱预警响应机制情况。

9.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情况。

10.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修订完善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防汛抗旱隐患点(源)清单及其分级分类、防治责任人、责任单位是否明确。

2.防汛抗旱隐患点(源)排查治理时限是否明确。

3.防汛抗旱隐患点(源)排查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4.防汛抗旱隐患点(源)常态和非常态检查巡查情况。

5.水库、水电站、重点防洪区域及薄弱环节、山洪易(多)发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汛期及极端天气时段)、敏感时段(重大节庆、节点等)的检查巡查情况。

6. 每月对水库、山坪塘、水电站管理负责人的督查检查情况。

7. 防汛抗旱实时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立情况。

8 . 汛前、汛中、汛后对病险水库、山坪塘、水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情况。

四、应急保障情况

1.防汛抗旱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的专群结合情况。

2.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是否及时转发到镇街、到责任人。

3.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4. 资金投入是否能确保防汛抗旱的宣传教育、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5. 灾(险)情发生后,先期处置与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五、监督执法情况

1.河道行洪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对河道清障及涉河、涉水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情况。

3.检查执法档案建立情况。

六、宣教培训情况

1.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的计划、开展情况、总结。

2.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附件7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被督查单位:督组成员:督查时间:

督查项目

具体内容

存在的问题

工作亮点

一、责任落实情况

1.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履职、落实及其工作档案。(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2.局中层干部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的履职、落实及其工作档案。(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3.地质灾害防治层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落实情况。

4.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5.对地质灾害点“四重网格员”履职和“三查”工作的监督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6.检查督促镇(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二、风险管理情况

1.地质灾害风险准备情况:建立组织机构、风险评估标准、风险管理保障(主要指风险识别、评估、处置所需的人财物及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保障)。

2.地质灾害风险识别(登记)台账情况:风险清单(特别是较大及以上风险清单)、发生可能性的分析与认定、风险的来源和可能影响范围的确定。

3.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情况: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要求实施季度地质灾害风险评析报告机制,总结、评估本季度地质灾害险情情况和风险防控情况,分析下季度地质灾害风险趋势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

4.地质灾害风险处置情况:风险保留(决定承担风险)、风险规避(放弃承担风险或隔离风险源)、风险减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发生风险)、风险转移(如参加保险等方式转移风险的责任或损失的负担)。

5.地质灾害风险沟通与监测情况:信息互交、共享,风险监视、监测和控制。

6.建立区级地质灾害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情况。

7.“一图一表一库”建立完善情况。

8.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机制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地质灾害隐患点(源)清单及其分级分类、防治责任人、责任单位是否明确。

2地质灾害隐患点(源)排查治理时限是否明确。

3.地质灾害隐患点(源)排查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4.地质灾害隐患点(源)常态和非常态检查巡查情况。

5.重点地质灾害点、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汛期及极端天气时段)、敏感时段(重大节庆、节点等)的检查巡查情况。

6.对地灾点影响范围内的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专人监护落实情况。

7. 地质灾害数据信息系统建立、适时更新情况。

8. 汛前、汛中、汛后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情况。

9. 督促属地政府发放“两卡”(地质灾害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情况。

四、应急保障情况

1.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的专群结合情况。

2.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是否及时转发到镇街、到责任人。

3. 地质灾害点的“一点(源)一案”及演练情况。

4. 灾(险)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 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及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到位情况。

五、监督执法情况

1.组织专家对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调查情况。

2.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3.检查执法档案建立情况。

六、宣教培训情况

1.是否制定地质灾害宣传教育计划。

2.宣传贯彻落实《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附件8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督查表(区应急管理局)

被督查单位:督组成员:督查时间:

督查项目

具体内容

存在的问题

工作亮点

一、责任落实情况

1.领导班子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履职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2.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科室的履职情况。(要求提供影像或图片资料)

3.对镇街、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区级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情况。

二、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1.统筹协调全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和应急救援情况。

2.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指导灾(险)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监督使用情况。

三、应急保障情况

1.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情况。

2.按上级要求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3.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情况。

4.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5.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镇街(园城)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情况。

6.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情况。

7.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处置救援、灾害救助等工作资金投入情况。

四、宣教培训情况

1.自然灾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2.宣传贯彻《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情况。

3.自然灾害防治主题宣传日开展情况。

附件9

季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统计表

填表时间: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序号

单位名称

执法检查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出动检查人员

排查一般隐患

排查
重大
隐患

下达
执法
文书

警告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行政
拘留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
罚款

道路
交通
罚款

(人次)

(条)

(条)

(份)

(次)

(起)

(起)

(家)

(个)

(家)

(人)

(人)

(万元)

(万元)

备注:1.此表由被督查单位填写,报督查组。

2.督查结束后,由各督查组汇总并附原件,报区政府安委办存档。

附件10

季度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风险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领域

重大风险

防范化解目标

防范化解重点措施

防范化解时限

填表说明: 单位要通过查询系统、实地查看等方式,认真核查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信息,建立统计表。

1、领域。如洪水灾害、地质灾害、煤矿事故等。

2、风险。如****地域市场,**危岩带,**煤矿等。

3、防范化解目标。如控制风险、消除隐患、杜绝事故、“零死亡”等。

4、防范化解重点措施。如避洪转移、工程治理、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等。

5、防控化解时限。可为化解风险具体年月,或防控期,如每年某段时期、长期等。

附件11

季度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街镇(园城)或区级行业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名称

隐患内容

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

是否已挂牌督办

整改完成
时限

整改进展
情况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此表由被督查单位填写,报督查组。

2.有无重大事故隐患,均须加盖公章。


附件12

X督查小组小结(模板)

(X季度)

我组对XXX、XXX、XXX单位的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巡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督查发现的问题

(一)各级责任的落实情况。

对各单位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简要的总结。

存在的问题:

一是xxxxxxxxxxxxxx;

二是xxxxxxxxxxxxxx

(二)......................................

二、抽查企业存在的问题

.........................................

三、工作亮点

.........................................

四、建议通报批评单位

.........................................(建议对未认真履职或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工作建议

.........................................

附件13

2019年第三季度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清单(模板)

序号

单位名称

安全监管单位存在问题

暗访的情况

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的
问题和事故隐患

1

XXX

1. 贯彻学习应急管理部“2.27”视频会议精神不够及时。

2. 执法文书不够规范,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只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未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整改。

3. 未及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XXX公司:

1.值班领导不在岗。

XXXXX加油站

1.未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

2.“日周月”隐患排查记录不规范,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应急物资(加油机灭火器材)未按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配置。

4.当班安全员对岗位职责不明确、不清楚。

2

3

4

5

6

7

8

附件14

区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事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序号

事故隐患内容

整改主体责任单位

督促整治单位

挂牌原因

所属督查组

1

综合督查组在督查时发现,全区户用沼气池24315口,其中,废弃沼气池约23000口。

沼气池产权人、各街镇

区农业农村委

大量废弃的沼气池存在爆炸、中毒窒息等严重的事故隐患。

第五组

2

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存在疏散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病房外窗设置铁质防盗网,封闭窗口,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等4起重大火灾隐患。

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卫生健康委

三江街道

4起火灾隐患分别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2条、第7.44条、第7.71条、第7.36条之情况,是4起重大火灾隐患。

第四组

第五组

附件15

其它事故隐患清单

序号

事故隐患内容

主体责任单位

督促整治责任(牵头)单位

所属督查组

备注

1

110千伏綦桥西线#21-#24段和110千伏綦桥东线#10-#24段,存在倒杆断线安全隐患。

重庆市电力公司綦南供电分公司

区经信委

高一支六大队

东部新城管委会

第四组

第六组

2

古剑山滑翔伞飞行路线跨越35千伏剑郭线,存在触电安全隐患。

重庆市古剑山向羽滑翔伞运动有限公司

区文化旅游委

第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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