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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公示之日起7天。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307738297@qq.com,传真:47589592。环评文件批准书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jiangjin.gov.cn
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审批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 |
1 |
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
白沙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混凝土临时搅拌站 |
渝(津)环准 〔2019〕361号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
同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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