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 紧急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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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段时间,我市PM10数值居高不下、同比不降反升,照此情形我市将面临着被省里追责的严重后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近期督导情况,造成目前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市各类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没有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渣土车还存在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切实履职尽责,监管不到位。为了坚决扭转目前的落后局面,尽快迎头赶上。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市属建筑工地凡是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第一次发现,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原则上必须当天整改到位,确属特殊情况的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认可后延长整改时间。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第二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10天,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三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1个月,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四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到20203月底,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办〔2019〕11号)有关规定,凡是第一次被发现问题的建筑工地(含水利、交通公路等各类工地),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其主管市直部门下达督办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或屡次出现问题的,对其主管市直部门及其相关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追责。

二、加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

区属拆迁工地按照市属工地要求,凡是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第一次发现,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原则上必须当天整改到位,确属特殊情况的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认可后延长整改时间。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第二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10天,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三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1个月,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四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到20203月底,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办〔2019〕11号)有关规定,凡是第一次被发现问题的拆迁工地(含水利、交通公路等各类工地),对其辖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督办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或屡次出现问题的,对其其辖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追责。

三、加强渣土车管控

渣土车凡是被督查发现有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等问题的,直接对其所属公司审批手续停批一个月,待整改到位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审批。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办〔2019〕11号)有关规定,凡是被发现渣土车违规上路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其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局下达督办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或屡次出现问题的,将对其行业监管部门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追责。

四、工作要求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区属有关部门和市直部门二级机构,确保有关要求传达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2.市住建局要切实担负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增强各类工地、渣土车企业严格遵守各项管控措施的自觉性。

3.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每天对实施停工的工地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被停工的工地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立即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施工工地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

4.凡是被停工的工地,一律由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要将存在的突出问题,被停工的原因公布于众,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凡是被曝光的工地一律列入“黑名单”。

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

2019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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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 紧急通知

2019-09-17 15: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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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段时间,我市PM10数值居高不下、同比不降反升,照此情形我市将面临着被省里追责的严重后果,形势十分严峻。根据近期督导情况,造成目前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市各类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没有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渣土车还存在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切实履职尽责,监管不到位。为了坚决扭转目前的落后局面,尽快迎头赶上。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市属建筑工地凡是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第一次发现,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原则上必须当天整改到位,确属特殊情况的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认可后延长整改时间。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第二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10天,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三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1个月,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四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到20203月底,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办〔2019〕11号)有关规定,凡是第一次被发现问题的建筑工地(含水利、交通公路等各类工地),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其主管市直部门下达督办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或屡次出现问题的,对其主管市直部门及其相关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追责。

二、加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

区属拆迁工地按照市属工地要求,凡是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第一次发现,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原则上必须当天整改到位,确属特殊情况的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认可后延长整改时间。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第二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10天,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三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1个月,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第四次发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责令其停工整改到20203月底,并同时实施断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新办〔2019〕11号)有关规定,凡是第一次被发现问题的拆迁工地(含水利、交通公路等各类工地),对其辖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督办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或屡次出现问题的,对其其辖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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