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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涪发改委发〔2019〕341号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涪陵110千伏桥李线5号至7号线路
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涪陵110千伏桥李线5号至7号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的请示》(涪电发〔2019〕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片区电网安全运行,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涪陵110千伏桥李线5号至7号线路迁改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500102-44-02-076561)。
二、项目地址: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业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总长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19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建设周期:约6个月。
七、招标方式:该项目可采取竞争性比选确定施工单位。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02201900531号)和《用地预审意见》(涪规资预审发〔2019〕1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业主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崇义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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