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酒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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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酒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18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曹喆,联系电话(传真):2615929。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8日


酒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职业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围绕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应结合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省(境)外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在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三年培训500名新型学徒,其中2019年培训不少于150人。
(二)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实施“求学圆梦行动”,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项目指导等培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在电商发展潜力大的县(市、区),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农村各类带头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三)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以玉门、瓜州两个插花型贫困县为重点,健全培训输转一体化服务体系,实施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计划,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村技能扶贫行动,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贫困“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雨露计划”扶贫资金补助。
三、聚焦增加培训供给,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四)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通过引教入企等方式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命名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给予支持,市县两级共同支持20个以上。对省内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照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不同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企业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对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上争取分别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补助。对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向上争取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5万元补助。
(五)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支持酒泉农垦技工学校和敦煌技工学校通过引强联合等多种方式强化办学特色、提升培训能力、发挥辐射作用。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业教育改革相关规定执行。对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职业院校开展培训所得收入,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六)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引进、吸纳和支持社会优质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并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定期对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和信用评级,结果与参与补贴性培训、评价工作挂钩,并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
(七)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应急救援、安全环保和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我省十大生态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八)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可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对推广使用的给予开发补助。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依托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向上争取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给予资金扶持,每个基地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激励
(九)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支持县(市、区)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在省定补贴标准基础上需要结合实际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确定;为确保培训质量,市县调整补贴标准时不应低于省定标准的80%。县级人民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20%的培训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筹集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县筹集资金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具体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制定下发的规定执行。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市县两级均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二)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市县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定期对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专项审计工作。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十三)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统一由市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部门按照职责规定抓好落实。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县方案措施要在9月份制定下发,按省上要求适时启动工作季报、年报制度。
(十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市人社部门公布补贴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十五)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方式,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从事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县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措施,加强激励表彰工作,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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