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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莘庄工业区)、区招商服务中心,各园区、企业:
根据《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7〕7号)、《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经委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区经委开始组织实施2019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创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获得国家级、市级园区的授牌证明材料;
(6)园区公共功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主要功能、建设周期等),公共功能项目结算报告及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相关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等。
二、大力提升楼宇(园区)功能品质
(一)总部型、贡献型、成长型、特色产业型楼宇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在闵行区域范围内且属地纳税,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商务楼宇,以及利用工业用地、集体存量用地建造的总部、研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型楼宇(不包括生产性企业配套自用的总部办公及研发楼宇、宾馆、专业市场等建筑),且楼宇内企业税务登记率(落税率)达到50%。
(1)总部型楼宇: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全持有,开发运营一体化,有一家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内资企业总部等注册并入驻,企业总部及其关联业务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占楼宇总面积的60%或达到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楼宇2018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楼宇运营方150万元的运营奖励。
(2)贡献型楼宇: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楼宇2018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给予税收总额1%的运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楼宇首次达到奖励档次的次年给予奖励,提升到更高奖励档次的,给予补差奖励。
(3)成长型楼宇: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楼宇2018年度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年度税收增量超过30%(含30%)。给予楼宇运营方100万元的运营奖励。
(4)特色产业型楼宇: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产业集聚度(相同行业的企业数/楼宇总企业数)达到60%(含60%),楼宇2018年度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给予楼宇运营方100万元的运营奖励。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楼宇评定申报表》(附件2);
(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6)楼宇产权证;
(7)楼宇2017和2018年度纳税情况,包括楼宇年度纳税总额及楼宇内企业税务登记率(落税率)(由区招商服务中心提供);
(8)楼宇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楼宇建筑面积、发展规划、招商情况、龙头企业、楼宇内外部照片等;
(9)楼宇入驻企业总数、企业名单;
(10)楼宇相关资质证明、奖励证书等;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等。
(二)楼宇(园区)完善配套设施项目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楼宇(园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落税率达到50%及以上,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投资建设的楼宇(园区)公共服务配套关键项目,包括楼宇周边或园区内部公共设施、接驳和停车服务、白领午餐和便利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且投资额超过200万元。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3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3);
(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6)楼宇(或园区)产权证;
(7)楼宇(或园区)2017和2018年度纳税情况,包括楼宇年度纳税总额及楼宇内企业税务登记率(落税率)(由区招商服务中心提供);
(8)楼宇(或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楼宇建筑面积、发展规划、招商情况、龙头企业、楼宇内外部照片等;
(9)楼宇(或园区)入驻企业总数及企业名单;
(10)楼宇(或园区)相关资质证明、奖励证书等;
(11)楼宇(或园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或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对应合同);
(12)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等。
三、加快六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属于闵行区“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教育健康等六大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且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1)龙头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同年度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3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骨干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年度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初创企业:2018年度区级实得财力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企业持续运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营业额增长率超过50%。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一)内资企业总部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经闵行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联席会议认定的内资企业总部或总部类机构;
(2)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销售、结算、投资运营和研发等职能,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企业不少于3个;
(3)年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给予以下扶持:
(1)开办资助。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国内总部,且员工数10人及以上,给予300万元开办资助,自注册或迁入本区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购建租房资助。经认定的内资企业总部或总部类机构,员工数10人以上,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资助;企业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
(3)运营奖励。经认定为内资企业总部或总部类机构,且自认定年度起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亿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获得区级认定的内资企业总部或总部类机构证明材料(由区招商服务中心提供);
(8)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并说明租赁的建筑面积;企业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说明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投资或授权管理企业清单等。
(二)贸易型总部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贸易型总部,且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6)企业获评市级贸易型总部的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平台经济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交易中心: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会员企业不少于50家,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具有一定资源配置能力、商品集散能力、渠道整合能力、价格发现能力和区域影响力的商品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平台类机构:注册并纳税在本区,成员单位不少于50家,主管部门或指导部门为国家、市级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机构,存续5年以上,对本区产业投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枢纽型、集成型机构、组织、协会、商会等。在本区租赁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交易中心或平台类机构情况说明(包括运行模式、业务资质、营收模式、交易量、注册用户数、区域覆盖范围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等。
(四)总集成总承包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获得2019年度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企业2016和2017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4)获得市级专项支持资金的证明材料及拨款证明;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鼓励研发科技服务产业发展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新引入软件信息通讯企业: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入选“全球IT服务100强”,或位列上年度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百强(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经权威机构发布的评比结果),年软件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存量软件信息通讯类企业:已落户闵行的软件信息通讯类企业,入选2018年度国家软件和信息化杰出企业奖项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国家级信息化标准制定,并作为第一起草者,每参与一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网络信息内容企业: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有网络信息内容经营许可,阅读量或点击量超过5亿人次、活跃用户数超过1000万人的网络信息内容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国家双软认证材料、网络内容经营许可及其他许可材料;
(8)获评国际、国家级奖项,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
(9)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支持现代商贸产业发展
(一)商业综合体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纳入市级、地区级、社区级商业中心的商业综合体项目,要求开发商100%自持、实现开发运营一体化,开业一年内店铺开业率达到70%及以上,且满足下列功能和运营条件:
(1)复合型商业项目:具备商业+衍伸功能(包括文化、旅游、体育、展会、科普、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的复合型商业综合体,衍伸功能面积占商业体可租总面积超过5%。按其衍伸功能面积×8元/平方米×20%的标准,开业后连续两年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引领型商业项目:年营业额超过30亿元,并位列上海市商业营业额前20强。按其营业额的万分之五,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3)补缺型商业项目:选址在江川路街道、浦江镇、吴泾镇、马桥镇、颛桥镇、华漕镇及莘庄工业区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营业额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保持8%及以上增幅。给予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营业额千分之五的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商业体基本情况介绍、商业面积出租情况说明;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
(二)创新型商业项目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具有特色业态或创新型商业模式,2015年1月1日及以后获评上海市商业创新转型示范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上海市商务委认定的商业转型示范项目证明材料等。
(三)电子商务产业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区。按其创建过程中的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其运营成本的30%给予三年运营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按其创建过程中的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按其运营成本的30%给予三年运营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有ICP认证,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国家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纳入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系统,给予100万元开办资助;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在2015年1月1日及以后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纳入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系统,给予80万元开办资助;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累计不超过8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4)获得2019年度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双推平台”)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获评国家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双推”平台认定的证明;
(8)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需提供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及相关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或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对应合同);
(9)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获得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业发展专项资金金额等。
七、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多元化高端化发展
(一)关键领域文创企业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图书音像发行、广播电视电影制作发行、新媒体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2)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文化艺术演出、创意策划经纪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文化艺术品交易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3)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开办综合型演艺中心、高品质文博艺术场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秀场)、实体书店等,且营运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4)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城市规划设计、市政交通设计、建筑园林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各类设计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参加过国家级重点项目或获得国际著名奖项。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5)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时尚产业运营机构、时尚培训学院、创意交流中心等。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6)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企业或机构,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主要客户为世界500强企业和内资500强企业且参与过国家或上海市重点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
(7)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建设或运营的,2015年1月1日(含)以后新获评为国家3A、4A、5A级景区的旅游景点(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
上述运营补贴,可用于企业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及购建租房等,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且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企业获得的专业认定资格证明;
(8)企业在行业领域获得的有影响力的资质、奖项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房产证、主要客户名单、参与的重点项目清单及相关合同等。
八、推进教育健康产业集团化发展
(一)教育集团、国际教育合作项目、考试认证机构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教育培训集团或教育管理机构: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备教育主管部颁发的行业许可,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线下教育机构在全国培训网点覆盖超过5个城市,培训学校超过20所或培训教学点超过50家,学员超过1000名;线上教育机构需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执照,且实际付费用户超过10000名。给予200万元的开办资助;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考试认证机构: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全国性考试认证中心、经授权的国际化考试认证机构。给予200万元的开办资助;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3)国际教育合作项目: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但不具有独立办学资质的企业,获得国际知名院校、教育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官方授权,开展的国际化教育培训合作项目,且年培训人数超过1000人。给予200万元的开办资助;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培训点及人数规模等。
(二)医疗集团、健康管理集团和专业健康服务机构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具有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运营中无违规行为和重大医疗事故,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全国范围内管理的医疗、健康机构超过3家。给予200万元的开办资助;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购建租房资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本级地方贡献。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7)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卫生部门颁发的运营许可;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鼓励模式创新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开展的在供应链、运营方式、渠道整合、服务方式、盈利模式等方面,具有开拓性、整合性、引领性并获得国家、本市服务业领域创新奖项和认定的示范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创新能力、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等,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3);
(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8)项目申请表中“项目投资估算”的证明附件,包括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9)项目考核指标,包括功能、性能、财务、经济、效益指标等;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相关客户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等。
十、鼓励转型升级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开发的,纳入全区16个成片区域转型升级,由传统商业业态向现代化商业业态、传统市场向现代化交易中心转型升级的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创新能力、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等,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3);
(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8)项目申请表中“项目投资估算”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
十一、鼓励举办各类重大活动
(一)行业类重大活动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或创立的,具有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博览展览、体育赛事等活动,或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在闵行区内举办的大型主题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具有国际影响力、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特别重大活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符合闵行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园区或行业协会,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在区内举办的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采用后拨付方式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3);
(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6)企业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2017和2018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8)活动方案及预算、活动总结报告、费用结算审计报告或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对应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2019年旅游、购物节重点活动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举办的,纳入2019年上海市旅游节、上海市购物节重点活动的项目,给予活动主办方一次性20万元的补贴;对获评区级旅游节、区级购物节优秀节庆活动的项目,给予活动主办方一次性10万元补贴,区级旅游(购物)节优秀节庆活动总计每年不超过3个。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
(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
(5)活动方案及预算、活动总结报告、费用结算审计报告或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对应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纳入2019年上海市旅游节、上海市购物节重点活动的证明材料,获评区级旅游(购物)节优秀节庆活动的证明材料等。
十二、项目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准备电子版申报资料。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在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委办局-区经委板块:
http://www.shmh.gov.cn/shmh/jw/index.html
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并下载申报附件材料。按要求准备各政策项目的申报资料和证明扫描件(PDF格式)并制作成电子版资料包。电子版资料包文件名要求:
申报政策条款+项目类别名称(单位)
例如: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内资企业总部(上海xx有限公司)
(二)网上邮件申报。申报文件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发送到邮箱:mhfw201902@163.com,请注意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预审。10个工作日内,会将预审通过通知、补充材料通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通知回复至企业申报邮箱,请注意查收。
(四)准备书面材料。企业收到预审通过通知后,按照如下要求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封面请注明申报政策条款、项目类别和企业名称),采用胶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五)书面材料初审并盖章。申报材料中《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闵行区楼宇评定申报表》(附件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附件3)需报企业注册地址所在镇、莘庄工业区、街道(区招商服务中心)初审并盖章。未经初审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递交书面材料。将书面材料送到以下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闵行区经济委员会411室服务业科。
(七)其它说明
1、申报时间
(1)网上邮件申报时间:2019年8月13日9:00至2019年9月12日17:00,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资料递交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邮箱:mhfw201902@163.com
3、书面材料递交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411室。
4、申报咨询:金老师64131790,15026610818;
张老师64131790,15000665581。
附件 :
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楼宇评定申报表
3、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4、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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