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产品
采购
企业
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兴市”战略和“抓发展必须重视抓产业,抓产业必须重视抓工业、抓大企业”的部署要求,我们要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千亿级产业和百亿级企业,重塑泰安工业竞争新优势。在抓大企业培植的具体工作中,要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增强实效,集中力量抓好“强中强”。对“50强”企业,要切实加大扶持服务力度,特别是在资源要素、政策措施上,要考虑优先保证和全力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不断迈上新层次。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工业是立市之基、强市之本。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以规模效益大、纳税能力强、社会贡献大、对产业领军能力强为标准,大力培植“工业领军企业50强”,促进泰安市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三、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涉及10个方面,逐条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增强社会荣誉、支持做大做强、金融基金支持、用地用电保障、人才智力支撑、品牌培育建设、政策保护措施、项目招商激励、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优化服务环境等10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增强社会荣誉。优先推荐“领军5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为市及市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领军50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一线职工为劳动模范等方面。
二是支持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其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大幅度突破等方面。
三是金融基金支持。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优先投向“领军50强”;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降低融资成本,对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给予奖励等方面。
四是用地用电保障。保障“领军50强”建设用地的供应;工业项目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按工业用途管理;在迎峰度夏、度冬时,重点保障“领军50强”能源供应;优先保障“领军50强”天然气供应等方面。
五是人才智力支撑。对符合条件的“领军50强”稳岗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对获得泰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每人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优秀引智项目给予10万元补贴等方面。
六是品牌培育建设。对“领军50强”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评定、认定等体现企业竞争力的资质或荣誉的,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市财政设立企业(品牌)培育资金,指导企业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等方面。
七是政策保护措施。每月1-20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不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政策性指标优先保障“领军50强”等方面。
八是项目招商激励。对符合国家省市政策的新上和技术改造项目、世界500强合作项目、企业境外融资等等,按以上项目、中心、平台新增主体税收形成地方财力前两年按100%、第三年按60%给予奖励等方面。
九是企业家队伍建设。市财政统筹安排培训经费200万元,优先用于“领军50强”企业家培训;由政府推荐“创二代”到央企、国企和民营企业挂职交流;对“领军50强”董事长(总经理)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查体等方面。
十是优化服务环境。在行政审批大厅开辟“领军50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泰安市“领军50强”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帮包制度;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出台考核办法,对“领军50强”培植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综合考核;建立“领军50强”评价认定体系等方面。
四、政策文件目前落实情况
一是公布名单。目前,根据县市区及部门意见和建议,筛选公布了“工业领军企业50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适度微调。二是制定细则。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的,相关部门继续配套发布实施。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