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税费负担、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泰安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0条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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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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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18日,泰安市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健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政策执行落实等7大方面20条具体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困难企业可延期缴纳税款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地方能自主确定执行标准的税费政策,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执行法定标准最低水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动态更新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保缴费政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符合条件努力稳定就业参保企业,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员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确保社保缴费方式稳定,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集中清缴。
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小微企业享优惠租金3年
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出让金。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以及土地入股、联营联建等多种形式。民间资本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养老、社会福利、公用设施等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各地发展标准厂房租赁市场,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直购电交易。省级以上园区用户以及市级园区10千伏、低压优质用户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市区100千瓦及以下低压客户直接接入。支持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
100亿元财源建设基金,优先支持优质民营企业
加强信贷支持。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效果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补。
组建100亿元的市级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优先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成长性好、财税贡献力强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市、区)按6:4比例承担;进入国家证监会待审核企业,由属地财政负担不低于50%的财务审计、律师审核、券商辅导等中介费用;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探索设立市级创投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投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筛选确定工业领军企业50强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
筛选确定工业领军企业50强、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量身定制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做大做强。2018至2020年新开办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个转企”企业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按权限核准后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或免征。2018至2020年“小升规”企业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功能区,给予资金奖励。
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在现行基础上,市县两级按1:1比例再补助5%。扶持初创期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自企业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全部奖励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在市内职业教育学校“订单式”培育,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培育院校每人2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对骨干民营企业家分类分级实施免费培训。积极探索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弹性挂职”制度,选派优秀青年企业家和“创二代”企业家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
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政策执行不到的将问责
深入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为企业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代办服务。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适时开展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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