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产品
采购
企业
各科室、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泰办发〔2017〕57号)文件精神,经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特此通知。
附件:市文广新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 1月 9日
附件1
市文广新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统一登记号 |
文件号 |
文件名称 |
|
1 |
TACR-2015-0010102 |
泰政发〔2008〕2号 |
关于印发《泰安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TACR-2015-0010115 |
政府令第139号 |
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 |
3 |
TACR-2015-0020004 |
泰政办发〔2015〕9号 |
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