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历城区场能医疗器械经营部)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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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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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工商检处字[2019]第10000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历城区场能医疗器械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112MA3MUC7T0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蔡盛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3月4日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济工商检处字[2019]100001

被处罚单位名称:历城区场能医疗器械经营部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2号2号楼2-101

经营者:蔡盛

业务范围: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的零售。

2018年8月13日,我局接市政府交办的违法线索:历城区场能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虚假宣传。经初步核实后,2018年8月13日,报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2018年8月11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济南市部分健康生活馆涉嫌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活动。历城区场能医疗器械经营部是其中之一。当日,市政府成立应急办公室。8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发现有大量老年人用场能治疗仪做体验活动,仪器上有“仅供体验 概不销售”字样;现场墙上有展板若干,主要内容为“规章制度和禁忌提示”、“企业文化和理念”、“公司简介及获得荣誉”。获得荣誉主要有:1、“河南电视台上榜品牌”称号或牌匾;2、“最受消费者满意品牌”称号或牌匾;3、“健康知识进老区、为老区人民送健康启动仪式”牌匾;4、“维护消费者权益-3.15满意单位”。

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3月份,主要给老年人提供场能治疗仪的体验活动。当事人墙上张贴的荣誉证书和牌匾是均由河南生命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

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蔡盛身份证复印件1份,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证据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1份,荣誉证书或牌匾复印件4份,现场照片4份,证明当事人店铺墙上悬挂的部分内容;

证据三、情况说明3份,进货单复印件2页,证明当事人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来源和有关情况;

证据四、协助调查函5份、回复函3份,证明当事人店铺内墙上悬挂内容的真伪;

证据五、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对当事人的询问和调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为扩大宣传、吸引体验者,于2018年4月在其店铺内宣传墙上张贴了含有“公司简介及获得荣誉”的宣传内容。经核实,其中“河南电视台上榜品牌”称号或牌匾、“最受消费者满意品牌”称号或牌匾、“健康知识进老区、为老区人民送健康启动仪式”牌匾为虚假。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当事人的宣传内容是体验设备的供货商河南生命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自己并无主观恶意。且当事人没有进行销售,实质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已主动关门停业。综合分析,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对当事人在其店铺内发布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 年3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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