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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和《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初审、我厅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一批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现予公布(见附件)。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做好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各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我厅将对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况的评价机构予以删除。
附件:云南省第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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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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