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广播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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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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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

根据《企业信息暂行公示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告知。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工商广处字[2017]120009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济南广播电视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马维嘉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一般准则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7-11-01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工商广处字[2017]120009号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济南广播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1006974788120



住所:济南市经十一路32号



法定代表人:马维嘉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搞好电台、电视台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电台、电视台搞好宣传教育;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广播、电视的节目,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参与规划管理我市宽带信息网络,负责宽带综合业务建设、多功能开发、经营。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3日至7月3日期间在所属的影视、生活、娱乐等频道播放的“百岁有(之)道”介绍健康知识的栏目中有以下内容:(1)《百岁有道》特别节目,探秘国医国药,为您找寻健康之道,带您解开上古医药奇方。蛤蚧党参膏是名义古方的代表,流传千百年,最大的优势在于一个补字,为什么慢性病的人群尤其要补,配合食饵通补结合,对于慢性病有什么好处呢?中医认为:大病有瘀,久病有虚。蛤蚧党参膏,植物药、动物药,双效合一,属于药家道学中的药饵之首,食饵和药饵结合,三道同修,对于心脑血管慢性病、老风湿、老骨病,有快速的康复效果。;(2)蛤蚧党参膏,以仙草之灵气,养生命之灵精,满满一麻袋药,熬出一小瓶膏,精炼提存,不仅药力强劲,而且药效持久,还能边补边治,更适合一体多病的中老年人。天精地宝一碗汤,胜过神仙开药方,古用双宝延寿命,今有老方愈万疾。(3)一天两遍饵,早晚三口汤。专治老慢病,又快又祛根......,药饵就是蛤蚧党参膏,蛤蚧党参膏能同时补充胃气、肺气、肾气,改善心肺功能,加速气血循环动力,增强心脑骨肾细胞的活性,延长脏腑寿命,真正让您,能活动、能运动、能劳动,食饵加药饵的通补疗法,无论病情的轻重缓急,都能做到治疗、巩固同步,一天两遍饵,早晚三口汤,能实现健康三大目标三通三补,三通三补活到老。(4)6月28日-6月30日,首届冬病夏治康复节暨蛤蚧党参膏古方诞辰1775年,具体活动政策:买20和蛤蚧党参膏,送2盒多通葆、坐灸养生仪1台;买30和蛤蚧党参膏,送3盒多通葆、坐灸养生仪1台;买40和蛤蚧党参膏,送4盒多通葆、坐灸养生仪2台、百岁子母枕1套。(5)喝过蛤蚧党参膏的老年朋友都反映,关节不疼了,手脚不麻了,还有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失眠、便秘、眩晕、乏力、痛风、偏头痛、感冒、不消化、胃痛泛酸、腰酸背痛、尿频尿急、痰多咳嗽,都能得到明显改善。蛤蚧党参膏边治病遍进补,针对100多种疾病,都极特殊的效果,慢病选补药,蛤蚧党参膏。(6)服用咱们的蛤蚧党参膏一周左右,这个手脚及大关节麻木、僵硬、红肿热痛等情况就能得到很大的缓解,一般的话在30到40天,活动逐渐的灵活,就不哪么疼了;服用一个周期,120天,这个症状基本上的症状没有了......等。



“蛤蚧党参膏”系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5021722)。广告费用6200元。



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对济南广播电视台授权委托人所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蛤蚧党参膏”药品广告的事实及广告费用的相关情况。



证据二:当事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和被委托人的身份。



证据三:当事人发布“蛤蚧党参膏”药品广告的视频光盘1份,并摘录部分视频内容由当事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证明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发布“蛤蚧党参膏”药品广告的广告费用收费票据2份,广告发布合同2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本案调查终结后,2017年10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济工商广告字[2017]第120009号《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于2017年6月3日至7月3日期间在所属的影视、生活、娱乐等频道,播放的“百岁有(之)道”栏目以介绍健康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蛤蚧党参膏”药品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构成变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将罚款缴到济南市区内银行代收罚款网点,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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