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彩山杯”泰安市第十四届歌手大赛的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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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

关于开展“金彩山杯”泰安市第十四届

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委、老龄办,泰安高新区宣传文化中心、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及驻泰省属以上有关单位:

泰安市歌手大赛每两年举办一届,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十三届,成为我市知名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培养锻炼了一大批优秀业余歌手,并在全国和全省比赛中多次获奖,成为我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骨干力量。为纪念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满足广大声乐爱好者的需求,进一步发现培养优秀声乐人才,经研究,自20187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彩山杯”泰安市第十四届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7-9

二、活动地点

初赛在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复赛在各县市区文化馆,决赛在泰安市文化馆,颁奖晚会在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举行。

三、参赛范围

本次大赛设儿童组(12岁以下)、少年组(13-17岁)、青年组(18-44岁)、中年组(45-59岁)、老年组(60-70岁),并根据参赛人数酌情设定重唱组与合唱组。

四、比赛程序

1.本次歌手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和颁奖晚会四个阶段。

2.初赛在8月上旬前完成,由各乡镇街道广泛发动每个村、社区群众报名参与,每个组别选出本乡镇街道1名选手参加上一级比赛。市直及省以上驻泰部门、单位选手可直接到市文化馆报名,由市文化馆组织初赛。

3.复赛在8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驻泰省属以上有关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在初赛基础上,每个组别选出2名选手参加全市决赛。

4.决赛在9月中旬完成,市文化馆在复赛基础上,每个组别选出2名参加全省比赛。

5.颁奖晚会在9月底全省歌手大赛决赛结束后举行,由市文化馆具体承办。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按组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奖杯、证书,个别组别演唱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奖项可空缺。为增加活动吸引力,彰显活动特色,在初赛、复赛、决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分别命名为本届相应区域歌王,并颁发证书和王冠。对本次活动组织工作较好的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六、活动要求

1.参赛曲目要以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赞颂改革开放,反映新时期各行各业良好精神风貌为主题,内容健康向上,演唱形式不限(包括民间传唱的小调、小曲),每人只限一首歌曲,自带伴奏,参加复赛、决赛、颁奖晚会时要着整洁的演出服装。

2.作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大活动,本次大赛由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泰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老龄办联合主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歌手大赛活动,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传唱颂扬改革开放的优秀歌曲,鼓舞全市人民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的热情和斗志,坚定改革开放的信念。泰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要跟踪报道,大力宣传赛事活动,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联系人:泰安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科

丁 凯0538-6990081

泰安市文化馆音乐科

李 美0538-863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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