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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1
项目基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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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R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管理服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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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 þ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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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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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 □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企业:þ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交流 □企业资质 □建设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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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公民 þ法人 □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 其他组织 □特定对象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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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权限和受理范围 |
本省行政区域内拟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需向所在地监控化学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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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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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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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 刚 |
业务咨询电话 |
63518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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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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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南省工信委禁化武办 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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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表格 |
1 |
县(市、区)、州(市)两级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的签有审查意见的请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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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申请以及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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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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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设施、场所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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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控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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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 投诉电话 |
云南省工信委监察室 电话:0871-6351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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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2
项目详细信息表
项目名称 |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许可 |
子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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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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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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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R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R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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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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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3.有熟悉产品性能的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5.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和接受监督检查工作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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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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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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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市、区)、州(市)两级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的签有审查意见的请示文件 |
□原件查验 R原件收取(2)份 □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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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申请以及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表; |
□原件查验 R原件收取(2)份 □复印件()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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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R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份 R复印件(2)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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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设施、场所的证明; |
□原件查验 R原件收取(2)份 □复印件()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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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控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
□原件查验 R原件收取(2)份 □复印件()份 R电子稿(网上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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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拟申请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向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申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州(市)管理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州(市)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申报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请示文件。2、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收到州(市)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及申报材料后,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受理企业申请;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相关材料内容。3、申报材料已被受理的,由我委禁化武办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资料审查、核实、专家审查等工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批程序。4、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由禁化武办起草审批文件,如需会签经相关处室会签后,报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领导签批。同意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文件;不同意备案的,退回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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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书面反馈申报企业,并可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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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一级:网上指南,表格下载 R二级:网上预审 □三级: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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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3
办理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项目名称 |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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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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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1 |
受理岗 |
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 |
吴 刚 |
3 |
2 |
审核岗 |
审核企业项目和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
吴 刚 |
7 |
3 |
审批岗 |
出具许可文件 |
吴 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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