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修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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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暂行)》(鲁质监科发〔2015〕47号)已修订,修订后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暂行)》(鲁质监科发〔2016〕33号)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原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31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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