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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跨入新时代的历史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党的十九大之后首部文化立法归于公共图书馆法,彰显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公共图书馆在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作用,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图书馆界和公共文化工作者的职业自豪与使命担当。公共图书馆法成为我国历经百余年的公共图书馆事业跨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新时代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意味着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公共图书馆法昭示立法宗旨是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本质功能。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新时代朝什么方向前进、坚守什么发展原则、承担什么历史重任,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共图书馆法呼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时代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必须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强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这是解决公共图书馆服务城乡、区域、人群不平衡的重点任务。公共图书馆法把各级政府设立、保障、监管公共图书馆的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各级各类图书馆的沟通交流和联合服务等重要原则,为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伟大事业中的责任。法律要求公共图书馆通过以文献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并向公众提供利用为核心的服务,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履行社会教育职能,这是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上发挥作用的职业担当。法律对公共图书馆的古籍保护、研究、宣传和利用作出专门规定,体现了公共图书馆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上的历史责任。
公共图书馆法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重大改革政策紧密衔接,构筑了体现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制度,形成了保障人民利用图书馆权利的基本规范。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将县级人民政府推动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上升为法定责任,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和免费提供基本服务固化为法律制度,对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服务公示制度、服务反馈机制、读者个人信息保护、志愿服务等诸多重要问题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综观公共图书馆法全部条文,可以鲜明地看到这部法律是政府责任法、人民权益保障法,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从此走上依法治理的道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法律保障跃上了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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