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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100004188602D/2018-000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8-09-05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对2006年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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