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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有关精神,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区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到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在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的基础上,将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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