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我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收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9

17

2019-09

新发改农价〔2019147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二次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收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收付的必要性

目前,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多元化,监管职责不明晰,日常运行维护不到位,部分二次供水设施存在跑冒滴漏严重、供水服务不规范、消毒清理不及时、水质安全有风险隐患等问题。为抓好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收付工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良好、维护到位、水质达标,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安全问题。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各地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标准落实和管理工作,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专业化,提高二次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要确保居民用水同城同价,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收付制度。2019年底前,设区市应制定本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指导标准,县(市)力争于2020年底前完成。

(二)原则

1.合理定价。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可参照城市供水价格和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合理制定,补偿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同城同价。为确保城镇居民用水同城同价,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前,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从物业服务费中计提并支付;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从物业服务费中剥离,计入城镇供水价格。

三、具体要求

(一)制定依据。根据《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5109号)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在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规定,根据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成本构成,统筹考虑设施建设标准和运行维护成本之间关系,合理制定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指导标准。

(二)成本构成。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室内外供水管道、总水表、进户表、水箱(池)、安防设施、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水质监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维持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清洁消毒、水质检测、维护管理等费用。

(三)定价程序。制定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指导标准,应依法履行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专家论证、信息公开等程序,保证定价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收付方式。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161189号)规定,我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计入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人负责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不得再向业主(居民)另行收取相关费用。物业管理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供水企业)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的,双方应当签订《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合同》,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周期、费用标准等事项,从已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计提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支付给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供水企业)。没有物业管理人的,产权人可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支付相关费用。自建自管片区供水管网且配备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水塔)的,由片区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计入供水价格同时收取。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供水企业)要按照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提供服务,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进行维护,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符合卫生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最终计入城镇供水价格。设区市、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全部交由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重新制定物业服务和城镇供水价格,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从物业服务费中剥离,同时计入城镇供水价格,确保居民用水同城同价。

(二)加强对费用标准制定的督导。自治区将适时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地制定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指导标准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收付制度,并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落实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确保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的需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

(四)强化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等法规和标准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加强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事后监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收付监督检查,加大对重复收费、多头收费的检查处罚力度。

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和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本地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收付制度。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215

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u200d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