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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及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需要,现将成立“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 长:许 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二)副组长:李 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曦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三)成 员:任春梅 人事处处长
李 刚 干部培训中心主任
张晓毅 人事处副处长
吴新源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干部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李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事处副处长张晓毅兼任,成员由干部培训中心干部冯凯、张燕、肯巴提·努尔兰别克、阿不拉江·吐尔逊、赵光俊组成。
二、主要工作职能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申报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组织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工作;负责自治区工程系列煤炭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煤炭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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