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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和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文件精神,经阿克苏、喀什等地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验收,认为阿克苏地区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工厂、喀什神农丰棉业有限公司阿克喀什乡轧花厂、克拉玛依群德棉业公司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验收合格。并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无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第四批),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乔楷 联系电话:0991-282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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