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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94号)、原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42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技术单位,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保护区划分文件对边界的文字描述或拐点坐标,结合实地情况,制作了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经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征集、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核准后全区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进行通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配合,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核准后的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工作。
附件:全区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核准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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