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解读二

/ 作者:龙智造工业云 / 来源:本站原创 / 浏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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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解读二

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提出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

一、突出主体激励“新四军”迈入创业主战场

《意见》明确了我省将着力激活的创新创业主体,即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草根能人组成的创业“新四军”。

《意见》出台多项针对性政策激发创新创业主体的活力。以大学生为例,《意见》明确,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

二、搭建平台形成阶梯型孵化体系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我省各市()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孵化器大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2015年,各市(州)要建立1家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低廉的创业场所。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打造孵化楼宇、社区、小镇,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

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现有条件,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投资大、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容易导致孵化器发展速度较慢、规模较小。《意见》明确,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此举有助于缩短孵化器的投资回报期,提高孵化器建设规模和速度,也能让在孵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固定资产,帮助其壮大。

三、加强引导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思路,始终贯穿《意见》全文。《意见》明确,我省将设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首期规模约为2亿元,下一步希望能推进到10亿元,将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此外,还将积极争取设立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投资引导基金之外,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我省将鼓励各地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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