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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审计数字化发展的要求,日前,城固县审计局制定出台了《电子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主要从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采集、管理以及电子数据的使用等几方面对当前和今后的审计电子数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理清了部门职责,明确了电子数据管理关键环节的主要责任人,科学地解决了被审计单位数据安全问题,对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计方式在审计项目中的有效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电子数据由审计组负责获取。审计组从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获取原始数据时,应当填写《城固县审计局电子数据交接表单》,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审计人员不得直接操作被审计单位的服务器或数据管理系统采集电子数据,应当由被审计单位专业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要求进行采集拷贝,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疑问,由局法制科提供技术支持对电子数据进行测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办法》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存储、备份和恢复管理。审计组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后指定专人对电子数据进行管理,并及时将电子数据交法制科统一保存与管理;在审计项目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审计组组长(主审)负责删除审计组在工作中所使用的电子数据,严禁审计组以及个人擅自留存、传输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局法制科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审计署要求等整理、加工和备份电子数据,保证电子数据安全、保密和数据库正常使用。
《办法》明确了数据使用办法。局法制科存储的电子数据经授权程序取得相应使用权限后方可使用,数据使用科室填写《城固县审计局电子数据授权使用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局法制科提供使用。同时审计人员在使用电子数据时,不得违反国家、审计署和局机关有关保密规定。
《办法》还建立了责任追究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将电子数据移交、保密、安全情况列入年终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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