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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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4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审计监督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继续深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监督部门,在推改革、保发展、促反腐方面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任务,在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维护经济安全和服务可持续发展,推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

总体要求:从关注被审计事项的合法合规向真实合法效益并重转变,努力在绩效审计方面实现新突破;从对微观经济监督向服务宏观经济管理转变,努力在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方面实现新突破;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努力在增强审计工作时效性方面实现新突破;从预防为主向预防与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并重转变,努力在发挥审计反腐“利剑”功能方面实现新突破;从单纯重视审计向更加重视结果运用转变,努力在审用结合方面实现新突破;从传统审计方法向现代审计技术转变,努力在审计信息化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事项的审计监督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既要坚持全面审计,更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切实加大绩效审计力度,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大对中央、自治区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推动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措施贯彻落实,促进政令畅通。

(二)加大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决算审计力度。努力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建立更加完整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确保政府性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三)加大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扶贫、救灾、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确保民生工程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完善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制度,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经济责任指标评价体系,探索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重点内容。

(五)加大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推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由竣工决算审计为主向全过程跟踪审计与竣工决算审计并重转变,关注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概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制度、运营效果等方面的问题,促进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大对城乡环境治理、生态建设以及国土、矿产、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等环境领域的审计力度。揭露查处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态广西”、“美丽广西”建设。

(七)加大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审计力度。重点加强对企业法人治理、内部控制、重大经济决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资产增值保值等方面的审计,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地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审计,揭露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八)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把反腐倡廉贯穿于经常性的审计监督之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充分发挥审计在惩治腐败方面的独特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审计监督的意识,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形成审计监督的合力,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审计工作协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在调查取证、获取数据、查办案件、结果运用、推动整改工作中给予支持配合。凡是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要求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数据,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对审计机关依法移送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事项,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促使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对审计所揭示问题的分析和审计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把审计结果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要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力度,注重从宏观的角度,从机制、体制、制度层面分析成因,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审计信息专报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四)建立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的渠道、内容和程序,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审计力量,改善工作环境,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直接领导审计工作的责任,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各级政府研究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时,应注意听取审计机关的意见,重视审计揭露问题的处理和提出建议的采纳,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审计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审计机关建设,确保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经费以及必要的办公条件,为审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当审计力量不足时,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向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购买审计服务,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立业之本,认真抓好教育培训、作风锤炼、纪律约束、文化熏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审计队伍,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积极创建创新型、法治型、俭朴型、服务型、廉洁型审计机关。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审机构,配足内审人员,明确内审职责,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各级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各级审计机关要着力打造“金审工程”,加大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计算机联网审计,加强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增强审计机关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揭露腐败、打击犯罪的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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