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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之际,宿州市纪委下发《关于深入纠治“四风”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重申“十个严禁”并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通知》明确,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十个严禁”要求,自觉划清底线、不越红线,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接受)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者出入私人会所、参加“一桌餐”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参与各种“带彩”赌博娱乐活动、组织和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采取印发廉洁过节通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媒体宣传等措施,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部署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把纠正“四风”工作摆上位、抓到位。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保持高度警惕,加大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和交叉互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深挖细查,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坚决避免失真、失准、无效的监督检查。要严格问责追究,结合“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对顶风违纪问题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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