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产品
采购
企业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记者9月中旬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该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入谋划,精心组织,重拳出击,全省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今8月份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15件,移送公安机关2件,涉及信息6万余条,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副处长万仕好介绍,在市场监管总局“守护消费”暨打击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执法行动通知下发后,安徽省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步骤,提出具体要求。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结束后,该省市场监管局及时进行了工作总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集中督办会的精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克服“能力不强、动力不足”上下功夫,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一方面,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组织5个地市级市场监管局优秀执法骨干赴江苏省常熟市场监管局学习经验、释疑解惑,进一步了明确执法思路。另一方面,组成3个组,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对全省16个市进行督导,面对面交流情况,一对一解决问题,直接督促推动专项行动。其中,六安市局率先采取集中执法行动,立案10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又积累了信心和经验。该省市场监管局抓住战机,迅速宣传推广六安市局总结形成的“守护消费”暨打击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执法行动经验,特别是专项执法行动需把握的要点。蚌埠、淮南、阜阳等市市场监管局陆续跟进,示范带动效应已初步显现。
此次专项行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结合各地实际,首先对辖区内从事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等企业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深入分析,锁定目标后,认真谋划、制定方案,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强化联动、力求实效。
行动期间,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稽查一科成立“指挥组”,统一调度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各小组在城区分片同步开展检查,通过微信、电话及时报告检查成果,实时刷新各检查组“进度表”,各检查组之间实时互动交流,统一步调。特别是针对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涉嫌刑事犯罪现场不易控制、证据资料随时有灭失风险的实际,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公安刑侦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办理。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与淮南市公安局加强联动,执法检查组与公安网安支队协调配合,对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嫌疑单位或个人进行排查,抽丝剥茧、深挖线索,并逐一开展案情分析讨论,明确查办思路,锁定查办目标,为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宣城、阜阳等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当地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执法行动相关消息信息。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在办照大厅、大型商场超市等重要场所张贴公告、散发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执法重点、工作举措、举报方式等,教育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进一步增强“尊重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依法正确使用个人信息”的公共理念和责任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营造了良好的专项行动氛围,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执法行动期间,全系统共举行各类宣传活动100多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多份。
万仕好告诉记者,下一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克服机构改革、力量不足、能力不适应等困难,在加强宣传、强化指导、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上狠下功夫,突出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社会共治,多措并举,努力营造尊重消费者权益、依法有序使用个人信息的良好氛围,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受侵害保驾护航。
相关链接
典型案例一
房产代理公司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8月16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商品房由合肥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进行销售。询问置业顾问后发现,当事人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赶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岗工作人员70余名,多名工作人员正在使用通讯设备拨打电话进行房地产推销,现场存有大量消费者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另有贮存客户信息资料电脑5台,用于电话推销的通讯终端设备60余台。因案情重大,执法人员当场联系了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目前公安部门已对当事人的相关设备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进一步侦查。
典型案例二
装饰公司涉嫌侵害业主隐私案
今年8月16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安徽某装饰公司六安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电脑内存有大量六安市区本地各小区业主个人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联系电话、住宅详细地址和电话联系记录;其中,电话联系记录中有“暂时没有装修打算,已加微信”“好几套房子,加微信重点客户”“有意向”“秒挂”“空号”“无人接听”等内容。初步统计数据量已达5.7万余条,已拨打记录3900余条。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来源,并以主要负责人出国,无授权不能在现场检查材料签字等理由极不配合执法检查。为及时固定违法证据材料,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公证机构协助配合,对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程序和涉嫌违法证据资料进行了公证。目前该局已对当事人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案件正处进一步调查之中。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