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智能升级示范项目政策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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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支持智能升级示范项目政策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推进我市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抢抓新一轮工业革命的重大发展机遇,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沈委发201824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智能制造发展实际,现对《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9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工信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升级”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特制订《沈阳市支持智能升级示范项目政策及管理实施细则》(以此文件执行《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中“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升级”的相关内容,原有《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不再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 阳 市 财 政 局

2019年8月14日


沈阳市支持智能升级示范项目政策

及管理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一)支持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政策具体内容

分层次、分领域推进各行业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照实际投资额度(含新设备投资或改造投资、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此项政策由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宣传、解释及落实。

二、实施细则

附后。


沈阳市智能升级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沈委发〔201824号)、《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积极推动全市两化融合创新工程,决定在全市工业制造业企业范围内组织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建设工作(3年累计支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不超过50个),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制造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为示范,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进一步促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沈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提报申请,每年组织评审。智能升级奖励资金纳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按项目申报,依程序审批。

第四条市工信局负责建立智能升级重点项目培育库,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开展沈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评审、考核等工作;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支持方向

第五条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服务、应用的智能化。至少包括两个(含两个)以上数字化车间组成。

第六条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数字化生产线是以机器人为中心,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纽带,将所有设备联系在一起,具有设计、制造、实验、管理数字化特征。由至少两条(含两条)以上数字化生产线组成。

第七条智能生产线项目作为备案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培育库。

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

第八条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对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经市工信局评审通过,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度(含新设备投资或改造投资、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其中信息化软件系统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20%给予奖励,智能工厂单体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数字化车间单体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资金支持时间期限:项目竣工验收截止日期前三年时限(已获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进行支持)。

第九条 鼓励各区县(市)在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相关政策中对新评审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给予奖励。

第四章项目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2年及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物理地址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三)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实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四)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综合集成及以上阶段。建立、实施并保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体系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GB/T23001-2017)的要求。通过国家级评定且证书持续有效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智能工厂项目建设需符合沈阳市智能工厂基本条件所包含的内容。

第十一条申报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2年及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物理地址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三)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实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四)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单项应用及以上阶段。建立、实施并保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体系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GB/T23001-2017)要求。通过国家级评定且证书持续有效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五)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需符合沈阳市数字化车间基本条件中包含的内容。

第五章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组织申报。每年由各区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及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在建项目,对新增项目、已有项目进行甄别、筛选,并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分类对征集项目进行跟踪核实,拟定备案项目名单,建立重点培育项目库。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各区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定期调度项目建设情况,并将情况报送市工信局。企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提出评审验收申请,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并出具报告(报告中对企业精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面的程度与效果给出公允的评价),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示范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列入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经与财政局会签后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予以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评审申请表》;

2.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各投资方股权构成及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联合单位情况、项目参与人、项目成果统计、项目实际投资情况等);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基本情况;3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等方面;4项目方案目标完成情况及实施情况;5详细技术路线等内容;6针对已完成投资及建设内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设备或产线整体照片、合同、付款凭证等;

3.企业购置的智能设备以及引进技术清单对照表;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8.项目建设前和建设完成后的第三方两化融合水平评估报告。

9.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联合建设协议(合同)。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第六章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每年按照示范标准评审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备案一批数字化生产线项目。对已评审的沈阳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第十六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应用实效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运营成本、用工情况、节能减排、推广前景等几方面进行核实和评价,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沈阳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工信局备案。

第十八条市级主管部门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对标设计”,为企业推荐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评审条件,帮助企业进行顶层设计,编制“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方案,促进企业智能制造发展。企业也可以自行联系第三方机构对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评审条件,帮助企业进行顶层设计,编制“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方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项目企业学习先进地区、典型企业的成熟经验,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我市智能制造综合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和提升提供强力技术支撑。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应作为牵头单位,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组建联合体,签订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联合建设协议,在联合体内部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与措施,共同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建设。

第七章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关键名词解释

(一)智能工序

工序操作进行动作分解,是智能设备、智能控制、人机配合的设计基础,通过操作系统进行精确操作与控制,在操作和控制过程中实现自我诊断、自我判断、预警功能、自我诊断。

(二)数字化产线

通过对智能工序与运载装置的集成和工序识别集成,构成智能产线,智能产线实现自动上下料、自动加工、装配、运载、搬运、识别等功能,对生产数据实时采集,通过现场显示屏进行生产数据展示,对产品进行自我检测,不良品自动下线,下线维修完成自动返回产线,实现工序与工序的通信等。

(三)数字化车间

数字化产线与计划排产、MES、数据采集系统等集成构成数字化车间,通过MES实现制造执行信息化、利用计划排产模块进行排产,通过识别传感、终端、数据采集系统对设备与生产数据进行实时采集。

(四)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与APS(高级排产与排程)、调度、物流及仓储、检测、中央监控等构成智能工厂。利用设备互联网技术和监控预警手段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及实时性,并提高生产服务质量;让制造过程按照设定的流程工艺运行,具有高度的可控性,减少人为干预;具有采集、分析、判断、规划、推理预测功能,通过生产仿真系统和可视化手段使制造情景实时呈现,并可以进行自行协调、自行优化;其形成是自下而上的过程,即人和智能设施、智能管理形成智能工序,多智能工序的集成形成数字化产线,数字化产线的集成形成数字化车间,数字化车间的集成形成智能工厂。

(五)智能设备

智能生产设备、智能检测设备、智能搬运设备、识别传感采集设备、立体仓库设备、标准化容器载具、打印刻码设备、工装治具、生产终端设备、智能工具、动力设备。

(六)智能控制

控制器-单片机、可编程控制器-PLC、专家库、自感知、自适应、自我决策。

(七)识别技术

图像识别技术、光学字符识别技术、生物识别技术、磁卡/IC卡识别技术、条码识别技术、激光刻码识别技术、RFID识别技术。


沈阳市智能工厂基本条件

1. 智能工厂是已建成投产项目,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2. 至少具备2个数字化车间。

3. 设计数字化:产品规划、开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可实现设计开发与生产之间的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

4. 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70%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5. 物流配送过程广泛应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应用物流管理系统,实现车间物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6. 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7. 质量管理: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原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实时记录产品信息,可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关键工序可实现产品质量在线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车间环境可实现智能检测、调节、处理功能;对主要用能设备可实现检测与控制。

8. 互联网+协同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个性化定制;鼓励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将服务作为制造业产品的外延和价值的核心,由关注产品生产转向涉及整个生命周期的制造服务化,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

9. 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10. 产品智能化:生产的最终产品,运用数据挖掘、性能监控、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技术设备,实现对产品的远程监测与控制、故障自动化分析与处理。

11. 数字化与大数据

企业真正打通了销售、设计、工艺、生产、服务之间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的数据贯通,并基本形成销售与客户大数据、生产运营大数据两个大数据系统,以这两个大数据为依托为改善企业经营产生实际效果。

12. 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及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及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及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及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及以上。


沈阳市数字化车间基本条件

1. 数字化车间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2. 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基于三维模型的产品设计与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和工艺管理(CAPP),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

3. 制造装备数控化率不低于70%,并实现智能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

4. 管理信息化: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了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5. 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6. 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及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及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及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及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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